您的位置:医疗服务 > 传承教育

关于征集第二批2020年度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应急科研专项的通知

日期: 2020-03-11 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技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工作要求,引导我市中医药行业利用科研能力有效支撑疫情防控,增强临床科研一体化水平,我局现面向本市中医(含中西医、民族医,下同)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征集中医药科研项目,并作为2020年度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给予相关支持。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近期开展的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救治病例研究、中药有效性研究、中医证候特点规律的研究以及针对重大突发传染病的中西医联合救治机制建设的研究等。

  拟立项10项左右,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立项不资助除外)。

  二、项目周期

  获得立项审批之日起至2020年底或1年内(暂定,具体视疫情发展情况而定)。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研究内容与新冠肺炎防治相关,且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由申报单位掌握。

  2.研究内容科学完整,工作计划规范合理,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及实用性。

  3.项目负责人条件:

  (1)热爱医学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科研素养;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4.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参与新冠肺炎救治工作经验(如作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派出医疗队、提供物资或技术支持等);

  (3)设置专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部门,具备较为完善的科研和经费管理制度以及较好的科技研发条件;

  (4)能够提供匹配经费支持(获项目立项的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匹配经费比例不少于1:1,企业经费全部自筹)。

  四、申报数量

  1.具备申报资格的中医医疗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限报2项,其他单位限报1项。

  2.各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

  3.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作为新项目申报;项目组成员对同一项目以及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须填写申报项目书,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我局,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

  六、联系方式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科教处  

  刘  楠    83970053

  王会玲    83560715

  zyjkjc@126.com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