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卫医字〔2009〕96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卫生部制定了《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卫明电发〔2009〕69号),现转发你们,请按照诊疗标准,做好临床诊疗工作。
2009年4月30日转发的《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同时废止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来源:市卫生局医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