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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的通知

日期: 2012-05-16 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

  为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和可得性,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省级基地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3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2008〕50号)精神,全面实施北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我局将启动区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工程,现对2012年开展此项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每个区县建立1个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原则上应将基地设在区县中医医院)。

  (二)建立适宜技术师资队伍。

  (三)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适宜技术筛选评价、推广及培训。

  (四)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评价考核制度。

  (五)建立开展远程培训、远程会议、远程会诊、远程示教网络体系。

  二、建设标准

  各区县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省级基地建设标准》要求建立基地,基地应有网络视频能力和推广示教室,筛选具有临床带教能力的师资,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筛选评价机制。

  三、申报考核

  各区县于5月20日前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上报至我局医政处,我局将择期进行基地建设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2)。

  四、启动实施

  各区县应在5月底前建立基地并启动实施培训。

  五、开展培训

  每年各基地应至少组织60人开展适宜技术培训,培训对象为医疗机构基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类别从业人员,教材和适宜技术培训项目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系列丛书为基础。

  六、工作经费

  我局对区县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基地建设予以资金支持,各区县应设立专项经费进行匹配。

  七、实施要求

  请各区县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设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基地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做好相关人员培训记录。2012年年底将基地建设情况、师资情况、培训情况等总结及图片以电子版形式发送报至我局医政处邮箱。

  附件:1.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申报表

     2.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基地考核表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省级基地建设标准的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联系人:王和天/于千裕;联系电话:83970059/83970056;

  传真:83970034;电子邮箱:pingpingyu11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