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
为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强化中医药在我市康复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拓展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的服务功能,构建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中医康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我局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中医康复科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开展康复科建设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中医医院康复科的规范设置。全市二级以上公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全部按照标准要求设立康复科,于2012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科室设置、人员编制、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设备的购置与安装、人员培训、科室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制定等工作。各区县卫生局于2012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对辖区二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申请增设康复科的登记注册,并上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备案。市中医局于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本局登记注册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的变更登记工作。
二、加强对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的重视与支持。中医康复学是世界上最早的康复医学,是我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康复医学体系独有的特色和优势,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要充分认识中医康复学在我国康复医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统一思想,围绕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贯彻落实《“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把中医康复科建设作为中医康复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在管理上给支持、在建设上给指导、在经费上给保障、在政策上给倾斜,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医康复科的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康复服务。
三、加强对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各级卫生、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区域的实际,将中医康复科建设纳入本区域康复服务体系中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出本区域中医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的方案和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的计划进度表,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切实保障中医康复科建设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要根据本单位中医康复工作的实际,明确医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在科室用房、人员编制、绩效评价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保证中医康复科建设任务的完成,同时要加强协调与沟通,对内要树立正确的康复理念,协调各临床科室重视和支持康复科的工作,对外寻求帮助、指导,加强交流,拓宽渠道,稳步推进中医康复科的发展。
四、中医康复科建设已纳入2012年北京市医改重点任务,请各单位于2012年5月30日之前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上报我局医政处。我局将组建专家团队,适时开展对中医康复科建设工作的督导。各单位在建设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送我局医政处。
联系人:王欣
联系电话:83970033
附件:北京市中医康复科建设指南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