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有关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培育我市新的中医药重点专科,促进我市各级各类医院中医药特色专科均衡发展,不断完善我市中医药专科服务体系,整体提高我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按照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我局拟开展北京市“十二五”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现就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
(一)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和综合医院。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非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
二、申报专科范围
(一)申报的重点专科范围
1、脑病科;2、妇(产)科;3、儿科;4、眼科;5、耳鼻咽喉科;6、骨伤科;7、肛肠科;8、针灸科;9、推拿科;10、康复科。
(二)已列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建设项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重点专科不在申报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医院条件
1、医院认真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在中医医院管理年、“三好一满意”等活动中成绩优良。
2、医院有专科建设规划和具体措施;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运行机制良好,管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优良;重视行业作风建设,医德医风良好。
3、医院近两年内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4、申报单位为综合医院的,所报专科应为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诊疗科目下的二级分科,并有独立的门诊和固定病床。
5、申报单位为非政府办医院的,实际开放床位数应不少于100张。
(二)申报专科条件
1、申报专科在申报专科名录的范围之内,名称准确、规范。
2、申报专科整体实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医疗规模,诊疗设施基本满足需要,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和疗效水平以及服务总量均居于本市同类专科前列。
3、申报专科列入医院的重点专科发展计划,制定并实施了本专科建设的发展规划,所在单位投入了一定的建设经费。
4、申报专科具有较成熟的中医药特色优势,在疾病的诊治过程和理法方药的应用中体现中医的思维理念,中医临床疗效明确,优势病种治疗有明显特色,在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5、专科人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科人才队伍。专科学术带头人必须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学术继承人必须为所在单位实际从事专科临床工作的在职人员。
四、申报数量
(一)政府办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每院2个;
(二)非政府办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每院1个;
(三)综合医院每院1个。
(四)康复科可直接申报,不计算在分配名额中。
五、申报程序
(一)拟申报单位根据已有工作基础,以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能适应社会医疗需求发展变化为原则确定本单位申报项目。
(二)拟申报单位组织申报专科填写《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1),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六、其他
(一)各申报单位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申报表》及附件(一式五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逾期未提交申请的,将不再受理。
(二)北京市中医药重点专科分为立项资助和立项不资助两类。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对立项资助项目将投入一定的经费,建设单位匹配经费应不低于我局投入的2倍。立项不资助项目由申报单位按不低于立项资助项目经费金额的2倍进行投入支持建设。
(三)《申报表》及附件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文件请各申报单位自行从北京中医药信息网(http://www.bjtcm.gov.cn)下载。
联 系 人:李军
联系电话:83970032
附件:《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申报书》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