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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建立不良记录并清除出北京市场的通报

日期: 2007-11-27 来源:

    2006年以来,根据中央,卫生部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卫生局扎实有效地开展了首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个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呈现出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并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办了40余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到目前为止,涉及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深圳匹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30家行贿公司。
    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卫政法发[2007]28号及北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试行)》,卫生局将在北京地区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在北京卫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一、下列情形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一是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二是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的;
    三是因行贿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四是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被北京市卫生局列入北京地区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公司
    北京市司法机关近期通报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情况,比较典型的有: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东辉及其销售人员,在2002年7月至2006年9月,以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向北京市11家医院的18名院长、书记、副院长、科室主任行贿,涉及行贿资金一百五十余万元,赵东辉被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该公司被处罚金500万元,18名受贿人员分别被司法机关以受贿罪判刑或立案查处。深圳匹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业务人员,在销售该公司产品过程中向北京市5家卫生医疗机构的有关负责人行贿,5名受贿人员2人被判刑,其他人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市卫生局根据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整体情况,依照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和北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试行)》,为净化北京医药市场,规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秩序,市卫生局决定把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深圳匹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21家医药公司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清除出北京医药市场,两年内不得在北京地区经营,北京地区各医疗单位不得购买其产品。今后,凡发现有行贿的公司、企业,一经查实,随时向社会公布。

    首批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21家医药公司,将在北京市卫生信息网上公布。
    附: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公司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