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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启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开展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委员会备案的通知

日期: 2019-12-13 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系统)开展伦理委员会备案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启用国家系统开展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委员会备案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委员会备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北京系统)不再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北京系统中申请伦理委员会备案审核不通过的、已注册尚未提交的或尚未开展伦理委员会备案的在京医疗卫生机构,一律通过国家系统申请伦理委员会备案。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

  二、凡已完成备案的各相关单位按要求补充人员信息。需要进行补充信息的备案机构名单见附件2。补充人员信息表见附件3。各相关单位填报后于12月18日下班前反馈。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19年12月13日

  (联系人:关梓桐、刘楠;联系方式:58650089、8397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