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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北京市中医妇幼名医传承工作室落户工程的通知

日期: 2021-09-30 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京中医科字〔2021〕124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和《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促进首都妇幼健康领域中医名医学术经验推广,将优质资源下沉,提升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与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共同开展北京市中医妇幼名医传承工作室落户工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首都妇幼领域中医名医资源优势,开展中医妇幼名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工作,实现“五个成效”:完善一套妇幼健康领域中西医结合工作机制,培养一批中医妇幼名医学术传承人,树立一种妇幼中医健康理念,形成一种妇幼中医服务文化氛围,打造一批中医妇幼特色服务品牌。

  二、工作内容

  (一)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中医妇幼名医传承工作室指定学术继承人采取“2+2”模式配备,即2人由工作室建设单位配备,2人为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选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秀中医人员。工作室的妇幼名医应保证每周在建设单位门诊1个半天以上,每月组织一次学术研讨或讲座,每月指定继承人学习中医经典书目1部以上,定期进行中医经典讲授,定期批阅继承人的学习笔记和医案医话。

  (二)学术继承平台建设。继承人应保证每周一次门诊跟师随诊,通过为期3年的跟师学习、临床实践和理论学习,较好地继承掌握中医妇幼名医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与技术专长,成长为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坚持中医原创思维、临床能力较强、具有良好医德医风的中医妇幼骨干人才。

  (三)特色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室应立足临床实践,通过有效整理中医妇幼名医临床验方或诊疗技法,将妇幼名医的学术思想、诊疗经验转化为临床诊疗规范。可在妇幼名医参与指导妇幼疑难病例诊治基础上,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妇幼名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精华,并在继承、应用妇幼名医临床经验和技术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形成体现妇幼名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疾病诊疗常规和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并加以实践和推广应用。

  (四)学术交流平台建设。工作室建设应加强学术交流,促进传承工作不断发展。定期开展妇幼名医学术思想交流会并进行学术研讨,撰写学术论文和论著,开展学术研究,扩大影响,提高学术地位。

  (五)文化展示平台建设。工作室应充分展示与民众传统信仰和生活习俗密切相关的中医药文化神韵,建设成具有丰厚中医妇幼文化显著特征的优秀品牌项目,使工作室成为中医药妇幼保健科普工作的重要基地。

  (六)融合机制平台建设。工作室应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良好的运行机制,健全的规章制度,明确的岗位职责,有序的日常管理,规范的经费使用,营造加快中医妇幼诊疗经验传承的氛围和条件。

  三、工作安排

  (一)中医妇幼名医推荐

  中医妇幼名医从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学院校中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主任医师技术职称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妇科或儿科专家,部分传承谱系明确或技术特长突出的中医药专家可放宽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截至2021年8月31日,从事中医妇科或中医儿科相关临床工作累计满30年,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在辖区内、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3.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在妇幼保健机构每周门诊次数1次以上,能够保证工作室建设任务完成。

  4.同等条件下,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首都国医名师、首都名中医、优秀名中医、全国或北京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中医学术流派代表性传承人优先。

  5.已建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传承室站的妇科、儿科专家可直接申报。

  拟申请参与中医妇幼名医传承工作室的专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审核后推荐,于10月15日前完成《北京市中医妇幼名医推荐表》(见附件1),将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电子版发送至市中医局联系邮箱。

  (二)工作室建设单位申报

  建设单位为全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且符合以下条件:

  1.能够为中医妇幼名医提供专门工作用房,至少有保证3人以上开展工作的基本办公家具、计算机设备和上网条件。

  2.能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组建相应传承团队。在院内指定1名中级以上职称、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医师为工作室负责人,指定2名中医妇幼名医学术继承人。

  3.能制定相关制度并提供必要资金支持,具有中医妇幼健康工作教学、实践和推广的场所、设备、资质等条件,保证工作室传承任务完成。

  4.具备健全的组织体系、管理制度和稳定的运行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中医妇幼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发展计划和目标明确。

  拟申请建设中医妇幼名医传承工作室的妇幼保健机构,于10月15日前完成《北京市中医妇幼名医传承工作室建设申请表》(见附件2),将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电子版发送至市卫生健康委联系邮箱。

  (三)市级审核确定名单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将根据名医推荐情况及建设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择优确定工作室建设单位,协调名医与建设单位双向对接,达成建设意向,正式确定北京市中医妇幼名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辖区机构中医妇幼名医推荐和工作室建设申报工作。要加大对区域内工作室建设支持,加强组织管理及工作指导。遴选辖区基层医疗机构优秀人员参与工作室建设,促进工作室建设取得实效,推进工作室在辖区中医妇幼健康服务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二)加强支持激励。中医妇幼名医所在单位要充分认识专家参与传承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专家参与工作室建设。在保障专家到传承工作室出诊时间的前提下,要建立绩效激励机制,向参与传承工作室建设的专家倾斜。

  (三)加强推进实施。工作室建设单位要建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室的实施办法、管理规定、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室工作和考核制度,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和负责人,定期召开工作室建设会议,对工作室工作定期进行评估,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四)加强经费使用。工作室建设期为三年,建设期内北京市对工作室资助经费按每年5万元进行拨付。经费主要用于专家的带教津贴、工作室的硬件配置、工作人员的外出学习、论文发表、出版著作、学术研讨、购买相关书籍和资料、开展科研协作等。其中带教津贴不超过50%。工作室建设单位要拟定用款计划,根据使用权限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五)加强评估应用。工作室建设周期届满,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中医局将组织进行验收评估,验收通过的中医妇幼名医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北京市中医药各类人才培养计划,优先申报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或两室一站建设项目,对未完成建设计划及预期建设目标的,进行整改,整改一年验收仍不通过者,撤销立项。

  附件:1.北京市中医妇幼名医推荐表

     2.北京市中医妇幼名医传承工作室建设申请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