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北京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师资能力提升培训的通知

日期: 2022-03-15 来源:北京市中医继续教育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京发〔202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北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导航工程建设,加强北京地区中医药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提升北京中医药继续教育培训水平和实施效果。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拟组织开展提升北京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师资能力专项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强化课程“思政”教育培植、中医临床思维培养及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培养既能够运用中医思维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培训,又掌握现代教育理论方法的新时代、高层次、专业化中医药继续教育培训人才队伍,提升北京中医药继续教育培训水平和实施效果。

  二、培训对象

  热衷于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北京地区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中具有临床、教学、科研方向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培训内容分为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必修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政策理论、授课技巧及礼仪、课程设计与管理、网络直播技术、课程观摩展示等内容;选修内容主要包括中医内、外、妇、儿、针推、骨伤、全科、护理、中药、基础等专业培训课程设计、中医思维培养等内容。(课程安排将在线上培训平台内发布)

  (二)培训形式以线上自主学习视频课程为主,结合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式及要求,集中或分批次组织精品课程观摩交流等活动。

  (三)培训周期为4月中旬至6月30日。

  四、培训管理

  (一)培训学员应完成全部必修课程及不少于40学时的选修课程(总学时不少于100学时)。课程学习达标并上传培训成果(继续教育项目选题依据、课程设计思路及授课视频)后授予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印发的电子培训证书。

  (二)完成必修培训课程,授予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I类5学分;完成不少于40学时的选修培训课程,授予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I类4学分;两者均完成授予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I类9分。

  (三)本次培训将作为继续教育培训师遴选与认定,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精品课程和品牌项目等申报的必要条件。2023年度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负责人需获得培训证书,60%以上授课讲师持证参与授课。

  (四)培训成果(视频时间在1-3学时之间;视频声音与画面同步,视频伴音无忽大忽小、无交流声或其他杂音等缺陷;视频画面可采用4:3比例或16:9比例拍摄,同一视频中画幅宽高比应统一,不得混用)可参加培训技能提升评比活动,优秀案例组织进行巡讲并推荐申报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精品课程。

  五、报名方式

  本次培训报名采用个人填报、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申报个人于2022年3月16日至4月30日登陆北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平台(www.tcmcme.cn)进行申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    岳松涛     83970027

  北京市中医继续教育办公室:  徐  跃     64036790

  北京中医药学会:            杨  娜     65223477

  技术支持电话                13011880408(同微信)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甲7号院123室


  附件:

  报名操作指南


  北京市中医继续教育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