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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新3+3”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3-03-01 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北京市中医药条例》文件要求,创新首都中医药学术传承制度,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决定开展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新3+3”工程建设工作。现将《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新3+3”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级分类实施“新3+3”工程

室站分类遴选。“新3+3”工程拟建设两类室站,分别是甲类(成熟类)与乙类(培育类),按照《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新3+3”工程传承室站遴选标准(试行)》(附件2)进行遴选。其中甲类即成熟类“名医名家名师”传承工作室,以下简称“三名”传承工作室,主要针对已故的知名中医药专家;乙类包括培育类“三名”传承工作室、名医门人传承工作站、名医传人传承工作站。

过程分级管理。在“新3+3”工程实施过程中实行“六联动”行动计划,最终达成“六必成”目标愿景,对遴选入围的各室站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奖优惩劣,完善激励机制。

成果特色管理。“新3+3”工程强调各类室站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充分发挥自身特色与优势,科学总结建设期内的阶段成果,建设期结束后将按照《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新3+3”工程传承室站升级指引》(附件3)进行验收,系统梳理十八条特色成果。

案例分类引领。“新3+3”工程设立六类示范案例,通过形象生动的案例示范,引领首都中医药发展方向。未参与以上两类室站申报的原有“3+3”工程已验收室站可以参照《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新3+3”工程示范案例遴选标准(试行)》(附件4)进行申报与示范建设。

标准化体系建设。“新3+3”工程启动标准化体系建设,根据不同的导向,建立全套标准化体系,为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新3+3”工程保驾护航。

三资一补一奖。“新3+3”工程建设经费试行“三资助、一补给、一奖励”的原则。针对甲类、乙类传承室站、典型示范案例进行资助,针对稀缺资源、亟需平台、瓶颈技术(以下统称为稀缺资源)进行定向补给,针对代表性成果给予奖励。

整个工程分为三年,拟遴选并资助不超过90个甲类室站、150个乙类室站、120个示范案例、定向补给不超过45项稀缺资源和奖励不超过60项代表性成果。2023年拟遴选并资助不少于30个甲类室站、50个乙类室站、40个示范案例,定向补给不少于15项稀缺资源和奖励不超过20项代表性成果。

二、项目申报和遴选事宜

(一)申报范围

已经验收通过的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两室一站或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均可申报。

(二)申报类别和资格

1.甲类(成熟类)室站

成熟类三名传承工作室限原有“3+3”工程中已验收通过的名家研究室进行申报,且名家研究室已故中医药专家应为学术威望较高、在国内外具有相当影响力的中医药名医、名师和名家。

2.乙类(培育类)室站

(1)培育类三名传承工作室:申报范围限已验收通过的名老中医工作室与名医传承工作站,或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室站中医药专家应为学术威望较高、在全国具有相当影响力的中医药名医、名师和名家。

(2)名医门人传承工作站。原“3+3”工程室站中医药专家门人可申报,一位中医药专家原则上最多只能有1位门人申报传承工作站。名医门人应为传承轨迹明确,连续跟师学习5年以上、全面系统继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能够代表师门最高学术水平、并创新发展了自己的学术观点的传承弟子。

(3)名医传人传承工作站。原“3+3”工程室站中医药专家传人均可申报,一位中医药专家最多只能有2位传人申报传承工作站。名医传人应为传承轨迹明确,连续跟师学习3年以上,基本继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在某一专业方向上有突出领悟和经验的传承弟子。

3.示范案例

   未参与“三名”传承工作室申报的原“3+3”工程已验收室站且符合《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新3+3”工程示范案例遴选标准》(试行)任一案例类别的均可申报,一个室站只能申报一个案例类别。

4.稀缺资源

未参与“三名”传承工作室和示范案例申报的原“3+3”工程已验收室站,如具有中医药传承活动中的稀缺资源、亟需平台、瓶颈技术的均可申报,包括能够解决中医药传承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难点或瓶颈问题、能够明显加快传承效率、显著提升传承效果、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的传承要素,如稀缺的传承团队、特色的传承技术、独特的传承方法和传承平台等。

5.代表性成果

未参与“三名”传承工作室和示范案例申报的原“3+3”工程已验收室站,若取得代表性成果,如研发新的院内制剂、新药或新技术,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形成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发明专利、传承专著、标准等,均可以进行申报。

(三)申报和遴选程序

1.项目申报:依托单位根据申报范围和资格、《实施方案》及遴选标准组织申报,拟申报室站项目的填写《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新3+3”工程传承室站项目申报书》(附件5),拟申报示范案例项目的填写《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新3+3”工程示范案例项目申报书》(附件6),拟申报稀缺资源项目的填写《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新3+3”工程稀缺资源项目申报书》(附件7),拟申报代表性成果的填写《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新3+3”工程代表性成果申报书》(附件8)。

2.项目推荐。申报工作采取逐级选拔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填写《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新3+3”工程传承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9),与其它材料盖章后统一进行报送。非区属单位排序后直接上报,区属单位由所在区卫生健康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统一进行报送。项目推荐数量原则如下:

(1)每单位各类项目申报总和不超过8个名额。

(2)既往“3+3”工程室站建设超过5个的单位可按照每建设5个室站多申报1项进行递增。

(3)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3+3”工程室站、国家级教学名师申报项目可不占本单位分配名额。

3.项目评审。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遴选评审,择优确定“新3+3”工程拟入选项目名单。

4.项目公示。评审结果经我局研究决定后,在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官网(http://zyj.beijing.gov.cn/)通知公告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立项。

三、其他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3月17日(周五)下午6:00前将填写好的附件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ilysouth@126.com,纸质材料(一式六份)报送至北京中联中医药项目管理与评价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B座1016)。 

联系方式:

北京中联中医药项目管理与评价中心 顾晓静58650015  岳 虹58650017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 刘骅萱 83970030


附件:

1.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新3+3”工程实施方案

2.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新3+3”工程传承室站遴选标准(试行)

3.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新3+3”工程传承室站升级指引

4.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新3+3”工程示范案例遴选标准(试行)

5. 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新3+3”工程传承室站项目申报书

6. 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新3+3”工程示范案例项目申报书

7. 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新3+3”工程稀缺资源项目申报书

8.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新3+3”工程代表性成果申报书

9.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新3+3”工程传承项目申报汇总表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