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6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要求,北京市隆福医院、北京市大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通过了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的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复审,评审结论为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要求,为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决定对北京市隆福医院、北京市大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复审结论进行公示,从即日起,公示时间为7天。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我局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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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