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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 C28339 |
职权名称 | 对医师注册后被宣告失踪,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处罚依据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区县卫生计生委(东城区、海淀区、丰台区、大兴区、昌平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朝阳区),区县卫生局(西城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延庆县、密云县) |
处罚种类 | 警告 |
流程图 | ![]() ![]() |
监督电话 | 12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