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现对《意见》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的要求。2014年,本市开始组织调研并启动《意见》的起草工作。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写给中国中医科学院建院60周年的贺信中指出,“中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了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要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2016年8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和健康大会上再次强调,要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努力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2015年底至2016年初,国家连续印发了三个中医药文件,包括《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将中医药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从国家层面对未来十五年中医药事业发展进行了科学规划和顶层设计,是新时期推进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
中医药是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市的中医药资源丰富、中医药文化底蕴深厚,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中医药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中医药基层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中医药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初步形成了诊疗、康养、科教、产业、文化整体发展的新格局,有力促进了“健康北京”建设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明显提升。但是,中医药仍是我市卫生和健康工作的短板,我市中医药供给总量仍然不足,中医药服务领域被持续挤压,各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仍然较弱,发展规模与质量存在较大缺口;中医药人才代传体制不畅,领军人才不足,高层次人才团队尚未形成;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不够,缺乏符合中医药规律的评价标准,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足;中医药产业集中度低,大多数中医药企业规模小、竞争力弱、技术含量较低;适应中医药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对外开放体系尚不健全;中医药文化自信不足,创造性转化不够,中医药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程度低,不适应大行业管理的要求,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特色中医药服务作用的发挥,迫切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加强中医药管理和服务体制创新。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是,深入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全力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加强生态建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不断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着力增进民生福祉,我市中医药发展迎来了难得机遇,迫切要求我市的中医药工作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首善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思维、坚持齐抓共管、坚持可操作性,推动首都中医药实现跨越式发展,全力打造引领全国的中医药发展首善之区。《意见》的出台,不仅是落实国家战略规划纲要的具体举措,也有助于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加快推进中医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创造中医药“五种资源”转化,不断增强中医药行业治理能力,持续提升中医药对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为更好地推进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保障。
二、《意见》总体目标
至2020年,中医药成为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水平的重要力量,中医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升,在全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显著增强。
达到二个指标:基层中医药服务量占全市中医药服务总量的40%以上,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医药工业总产值的30%以上。
促进二个融合:中医药一二三产业、“五种资源”(卫生资源、经济资源、科技资源、文化资源、生态资源)融合发展
创新四个模式:中医药学术模式、服务模式、管理模式和产业商业模式
建立五个体系:中医药发展的法规体系、评价体系、标准体系、监管体系、政策体系
三、《意见》主要任务
《意见》站位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符合首都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为重点,以增进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对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的任务进行梳理分类,提出5项任务13条措施。
一是统筹做好中医药规划发展。重点是加强中医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统筹布局和利用;制定实施中医药区域发展规划,构建中医药区域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促进三地中医药医疗、科技、教育、产业同规划、同发展。
二是提高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增加中医药服务供给,重点是建立中医药卫生服务岗位管理制度,在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将区级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医院)纳入院前急救体系,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妇科、儿科、康复、老年病和其他专科医疗机构,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实施备案制管理。增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重点是建立健全大型中医类医院面向基层的服务管理制度,鼓励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立门诊部、诊所或医疗服务延伸点,建立名老中医基层服务补贴制度,完善中医药从业人员上门服务制度,加强中医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以中医全科医师为核心的全科医师服务团队数量不低于全市医师服务团队总数的25%,打造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提升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
三是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体系。建立健全中医药分级分类传承制度,重点是实施中医药当代名家收徒传承工程,建立国家、市、区三级传承导师和传承人才管理制度,实施“燕京学派”传承工程,建立健全传承工作室多点服务机制,创立中医药传承学科,完善师承教育与学位挂钩制度,支持开展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传承,支持举办中医药传统技能服务机构。推进中医药创新驱动发展,重点是建设国家级中医药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和创新平台类重点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改革中医药科技评审评估和成果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报告制度,完善中医药技术转移工作体系,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
四是推进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推进中医药文化中心建设,重点是将中医药文化中心建设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以标志性成果、标准性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文化“北京品牌”行动,扩大中医药文化教育服务范围,实施中医药文化“走出去”战略,积极发展中医药文化旅游。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重点是加强同仁堂等老字号、中医药文物、古迹、名医故居保护,加大对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保护力度,加快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型、国际化的中医药文化创意人才,推动中医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高市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重点是实施市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完善社区中医药健康养生公共设施,建设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推广制度,在社区学院开展中医药健康素养学历教育,评选中医药健康素养老人,规范中医药健康教育。
五是全面提升中医药产业发展水平。提升首都中药产业竞争力,重点是完善中药材资源保护利用机制,将中药材种植纳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范围,高标准做好2019北京世园会“本草园”建设工作,大力推进首都“十病十药”科技攻关,对采取传统方法加工的临方制剂品种实施备案制管理,探索建立中医药产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促进中医药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是开展中医药一二三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建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新示范基地。开展中医药消费品“北京品牌”行动,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跨界融合行动,打造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示范区。
六是推进中医药行业管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中医药行业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修订工作,对中医类医院建立以提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为导向的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发布中医药卫生服务白皮书,健全中医药监督执法队伍,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管,建立中医药监督信息平台,支持中医药社团组织发展壮大。提升中医药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重点是制定中医药管理与服务的地方标准,健全中医技术、诊疗、管理和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加强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建设,建设中医药大数据库和云计算中心,建立中医药统计机制和中医药统计信息发布制度。
七是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是加快制定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支持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打造一批中医药对外服务贸易品牌,加强国家级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引导中医药机构在海外建立中医中心,支持建设一批面向国际、具备医疗与旅游服务功能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机构,支持建设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为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实,《意见》还规定了四项保障措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北京市中医药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研究制定本市中医药发展的重大政策举措,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中医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配套文件和分工方案,加强对本意见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要完善财税等支持政策,继续实施公立中医类医院中医药特色绩效考核财政补偿政策,建立体现中医药服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中医药基础设施、信息化、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和传承创新、人才培养、文化传播等的财政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增中医药技术项目、新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合理进行价格调整的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三要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中医药人员职称管理制度,健全国医大师推荐制度,实施首都国医名师培养计划,探索建立对民间医生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中医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鼓励培养实用型中医药技能人才,打造以30名全国国医大师,100名首都国医名师,100名国家级中医药领军人才,50名国家级中西医结合“双领”人才,300名中青年名中医为骨干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四要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宣传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促进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