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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日期:2018-12-25 来源:

政策文件: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如下:

  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的报考条件?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连续跟师学习中医医术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2.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前,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取得本市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已经公证开展传统医学师承不足五年的,在本细则发布之后三十日内,应与原指导老师补签二年师承合同,连续跟师学习累计五年期满后,可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跟随原指导老师学习的,可由原指导老师所在执业机构出具证明,并指定与原指导老师学缘相近和专业相同的符合条件的指导老师带教二年。

  《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颁布后,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公证签署五年以上师承合同,并按照本细则规定跟师学习期满后,可申请参加考核。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在本市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具有本市《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临床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在某一中医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的乡村医生,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前,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取得本市颁发的《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证书》,或者以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身份参加医师资格认定或考试获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按照本细则规定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前,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取得本市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连续在临床实习满五年或连续临床实习和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后的执业时间相加满五年,可按经多年临床实践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二、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三)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三、推荐医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经注册在本市医疗机构内执业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与推荐参加考核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专业相关,并且对被推荐人考核的医术专长和学术特点有深入了解,能够明确指出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采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

  四、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 《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 《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中医医术专长综述表》;

  (四) 《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推荐医师意见表》;

  (五)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关系合同书》;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包括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的病案、《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师承学习手册》;

  3.《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指导老师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表》。

  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员,还应提供《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复印件和补签的二年师承合同,以及补充跟师二年的材料。

  已经公证开展师承学习但尚未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员,应提供经公证的原师承关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补签的二年师承合同,并须提供原学习记录《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学习记录手册》及法律法规培训记录和补充跟师学习二年的记录。

  已经公证跟师学习五年的人员,应提供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前的学习经历包括《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学习记录手册》及法律法规培训记录,以及《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后跟师学习的记录。

  (六)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医术渊源证明资料汇总表》;

  2.长期实践所在地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证明》,或者其临床实践所在街道、村至少十名患者为其出具的《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患者推荐证明》。

  乡村医生应提供《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

  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应提供其证书复印件。

  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连续在临床实习满五年或连续临床实习和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后的执业时间相加满五年的,应提供其《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和其临床实践机构出具的实习期证明。

      五、如何提交考核申请?

      本市每年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并于考核时间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考核报名信息系统向其临床实践所在地的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各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不实的,审核不予通过;初审合格后将材料报送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进行复审,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在北京中医药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六、考核的内容?

  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核。

  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用药安全及应急处理知识等。依据中医药学术领域范围,进行专科专病分层考核。

  专科是指中医药临床诊疗科目。参加考核者在师承学习或多年实践中,学习和掌握某一专科的中医药基础理论、经典著作、诊治方法,在诊治某一专科疾病的过程中具有很好的临床疗效,可申报某一专科进行考核。

  专病是指具体的疾病。参加考核者在师承学习或多年实践中,能够熟练掌握诊治某一专病的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可申报某一专病进行考核。

  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疾病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措施等。使用中药外治的,要考核中药的基本知识和中药毒性知识、外用药的安全性及应急处理知识。按照申报考核的医术专长内容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级。

  一级是指申报考核的医术专长风险较低、操作简单、部位局限、技术难度低、不侵入皮肤(粘膜)的普通中医技术,包括中药外治、普通推拿、刮痧、拔罐、普通灸、敷熨熏浴等。

  二级是指申报考核的医术专长有一定风险和技术难度、操作复杂程度一般的中医技术,包括中药外治(侵入皮肤、粘膜)、普通针灸、特殊手法推拿、特殊灸法、普通骨伤技术等。

  三级是指申报考核的医术专长风险较高、操作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技术,包括特殊手法针灸、小针刀、特殊部位推拿、特殊骨伤技术、肛肠技术等。

      七、考核的基本程序?

  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专家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规范化考核。根据考生申报的医术专长确定考核时间。

  考核专家组对参加考核者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级别,考核其安全风险意识、相关知识及防范措施等。对风险级别较高、安全性较差的,实施一票否决制。

  内服方药类考核程序包括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和现场中药辨识等。考核专家组围绕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相关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等。

  外治技术类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外治技术操作、中药辨识等。考核专家应当围绕参加考核者使用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级别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外敷药物中含毒性中药的,还应当考核相关的中药毒性知识。

  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增加考核实践知识与外治技术操作内容;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内服方药的,增加考核实践知识与诊断技能、中药知识内容;并相应增加考核时间。

  八、考核合格人员如何执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颁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电子化注册管理。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区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范围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重新跟师学习或者临床实践活动满五年的,按照《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申请参加考核合格后,方可变更执业范围。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九、持非本市核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如何执业?

  持非本市核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申请在本市执业注册,应按照《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参加本市组织的考核,合格后方可在本市执业注册。

       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如何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建立了“北京市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注册管理平台”,对以下人员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

  (一)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拟通过师承学习报考出师考核的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应在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公证后的十五日内,登录“北京市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注册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师承人员经注册后,仅能在《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中确定的教学地点,以临床实习生的身份跟随指导老师进行师承学习,并应于每年度11日—15日和71日—15日登录“北京市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注册管理平台”,填报半年学习资料。

  在《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使用“北京市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注册管理平台”的通知》发布前已开展上述师承学习的人员,应于本通知发布后三十日内登陆平台补报相关信息。

  (二)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拟通过师承学习报考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的师承人员,在签订《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关系合同书》后的十五日内,登录“北京市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注册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师承人员经注册后,仅能在《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关系合同书》中确定的教学地点,以临床实习生的身份跟随指导老师进行师承学习,并应于每年度11日—15日和71日—15日登录“北京市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注册管理平台”,填报半年学习资料。

  《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卫发〔20186号)发布前已开展上述师承学习的人员,应于本通知发布后三十日内登陆平台补报相关信息。

  (三)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已开展多年中医医术实践并拟报考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的人员,应于《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使用“北京市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注册管理平台”的通知》发布后三十日内,登录“北京市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注册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十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的关系?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颁布实施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仍然继续实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符合《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的相关规定,也可以报名参加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