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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跟师学习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2-06-24 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京中医政字〔2022〕49号(现行有效)

一、《北京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跟师学习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目的和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作为《条例》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管理办法”须于《条例》实施一周年左右出台实施。在实践中,对依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需求很大,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已成为中医执业医师的一个重要来源,但对此类师承教育的管理却存在空白,指导老师、师承人员和临床实践机构的职责以及师承学习的内容、形式、过程管理等等均没有明确的要求,导致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教育质量不高,且存在个别机构、个别人员从中非法牟利,严重扰乱了正常工作秩序。因此亟需出台对其规范管理的相关规定,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此类师承教育质量。

二、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北京市中医药条例》,本办法仅适用于依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师承教育,即非中医专业人员通过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获得一定专业能力,能够参加相应资格考核考试;已取得中医药专业执业资格人员参加国家级、市级等中医药师承类人才培养项目的,从其相关规定,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之内。(第二条)

三、《北京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跟师学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重要举措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条件和责任的规定,二是明确了师承学习的基本要求,三是明确了师承各阶段的考核的责任主体和主要内容,四是明确了市区两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的主要责任及组织管理要求。

四、执行标准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条件和责任?

临床实践机构条件和职责。师承临床实践机构的条件为: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北京地区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和设置中医科的综合或专科医疗机构;须为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执业所在医疗机构;对师承人员及指导老师开展日常管理和考核。同时要求,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确定以医疗机构为临床实践机构的,应取得该医疗机构的同意。临床实践机构的职责为:支持指导老师带教师承人员,提供必要保障;将师承人员纳入临床见习人员范畴进行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建立师承工作档案,开展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指导老师条件和职责。指导老师除应符合相关规章的要求外,还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有丰富的中医、民族医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身体健康,能够完成带教任务。指导老师的职责为:与师承人员共同制定师承学习目标和计划,并按照计划完成每年度带教任务;教授师承人员中医临床学术经验、实践技能及中医病历书写等规范,指导开展自学,引导其树立中医临床思维,注重医德医风的培养,并定期开展考核。

师承人员的条件和义务。师承人员应符合相关规章要求,制定师承学习计划,保证学习时间,完成师承学习任务,并服从临床实践机构的管理、检查和考核。

五、执行标准二:师承学习的基本要求?

师承学习的方式:包括学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跟师学习,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求的公共科目的集中培训学习,中医理论及基础知识、中医经典著作的自学。

师承学习时间:师承人员应平均每周有不少于4个半天的跟师学习,每个半天不少于3学时,每年不少于1000学时;每年度参加集中培训学习应不少于20学时。

师承学习内容:坚持中医药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学习指导老师的学术和诊治经验、技术专长等,熟读指导老师指定的与专业相关的中医经典专著。

师承中断和终止的情形:如因指导老师健康等原因造成中断的,自原因消除后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师承学习,学习时间自动延期计算。确因指导老师健康原因无法完成带教任务的,师承人员可变更指导老师。师承学习中断后1年内未予恢复的,本次师承学习自行终止。

六、执行标准三:师承学习考核的相关要求?

师承学习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出师考核。

平时考核由临床实践机构负责实施,定期对指导老师的带教情况、师承人员的平时学习和跟师学习及临床实践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做好记录和存档。平时考核两次以上不合格的,临床实践机构不得同意师承人员参加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或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年度考核每年一次,由临床实践机构负责实施。临床实践机构根据师承教学计划对年度指标完成情况逐一进行考核,未通过年度考核者,本年度跟师学习时间不计入师承教育总时间。

关于出师考核的相关要求:依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开展连续跟师学习的师承人员,其出师考核按照该办法规定由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依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开展连续跟师学习的师承人员,其出师考核由指导老师负责实施。指导老师对师承人员掌握其学术经验和专长技术、与专业相关的经典著作等情况以及临床实践技能水平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出具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和出师结论。未通过出师考核者,不得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七、师承学习的组织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管理工作。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委托行业协会组织承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公共科目培训及学时认定、学习过程监督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关于师承学习的监督检查及对临床实践机构和指导老师的惩罚规定。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对临床实践机构师承教育工作和指导老师带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临床实践机构师承工作管理不到位以及指导老师未按要求完成带教任务的,须暂停带教工作等。

确定建立信息化的管理手段。通过建立中医师承注册管理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对师承人员跟师过程的管理。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委托的行业协会组织负责对平台的管理。同时明确过程管理结果的应用,师承人员未按要求填写跟师手册,未按时向平台上传相关资料,或者跟师学习考勤未达到学时要求,视为未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不得参加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或者中医医术专长医师资格考核。

八、专业名词解释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根据《北京市中医药条例》,本办法仅适用于依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师承教育,即非中医专业人员通过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获得一定专业能力,能够参加相应资格考核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