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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日期: 2020-01-13 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110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

  (二)卫生技术人员(医师、外国医师、香港澳门医师、台湾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

  (三)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四)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

  (五)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充分重视国家及北京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各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开展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加强培训,制定方案,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协查,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三)各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检查表(见附表1)要求,完成国家抽查任务。

  (四)各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请于2019年10月15日前完成本区医疗卫生国家监督抽查信息报送工作,汇总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并上报国家抽查任务全年情况报告(包括问题、经验、建议等)。

  联系人:徐娜

  电  话:010-83366852

  邮  箱:wsjdsyk@bjchf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