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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0077/ZK-2020-000020

公开责任部门:

信息名称: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室站分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       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19-07-09

内容概述: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7〕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室站建设,加强分站管理,促进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和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室站分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日期: 2019-07-09 来源: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7〕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室站建设,加强分站管理,促进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和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我局制定了《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室站分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19年7月3日

  

(联系方式:刘骅萱  83970028  lilysouth@126.com)


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室站分站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7〕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室站建设,加强室站分支机构管理,促进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和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创新“室站-分站”联动服务模式,在全国及海外建立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室站分支机构(含分站和传承基地),促进北京市名老中医药专家优质资源在国内外的充分利用和共享,促进燕京医学在海内外的传播。通过整合首都中医药专家资源,争取5年内在国内建立分站100个,在海外建立分站(含传承基地,下同)10余个,其中在津冀地区、对口支援等省市建立分站不少于30个。重点开展学术继承、人才培养、特色服务等工作,丰富首都名中医药专家学术内涵,创新跨区域学术传承模式,培养一批基层中医药学术骨干,形成一批知名中医科室。

  二、建设原则

  (一)基层倾斜、服务惠民。为使老中医经验更好地服务基层百姓,同等条件下,参与北京中医健康乡村建设工程、名中医身边工程、医养结合试点建设单位和建有合格中医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单位可优先立项。

  (二)统筹兼顾、协调发展。鉴于首都名老中医药专家总量有限、资源稀缺,将统筹兼顾分站在各省市、各区、各医院的合理分布,优先在京津冀和对口支援省市开展分站建设,争取分站建设的最大效益。

  (三)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创新传承运行机制,鼓励总站分站相互联动,形成跨区域学术传承模式,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的分站建设。采用多种激励、保障措施激发团队活力。

  三、建设内容

  总站指导分站参照《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两室一站”建设标准(试行)》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加强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室站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同时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学术继承。总站应将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总结、医案和教案的搜集与整理、经验研究、著作或教材编写等工作根据分站资源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合理分工,分站成员应积极参与总站的学术继承平台各项工作,通过学术继承工作带动学术提升。

  1.分站积极参与老中医药专家或主要学术继承人医案、教案、诊疗和教学视频等原始资料搜集与整理,做好跟师笔记、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的总结和撰写。

  2.分站在总站指导下,参与整理、研究、继承、凝炼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实践经验、传承带徒经验和学术传播经验,加快形成以中医药专家姓氏命名的新理论、新学说、新学科或新医学,根据分工完成老中医药专家学术著作和论文的撰写。

  3.分站在总站指导下,完成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相关科研课题的数据收集、整理和验证等工作。

  (二)人才培养。室站应充分发挥传承团队优势,积极探索跨区域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1.学术指导:以学术帮扶为目标,总站老中医药专家或主要学术继承人应每年在分站进行现场指导(含出诊、会诊、查房、带教等,下同)4次以上,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分站进行现场学术指导的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每月进行远程会诊、带教或其它学术指导1次以上。

  2.进修学习:分站应定期派成员到总站进修、学习,其中主要负责人和学术骨干每年到总站跟师学习不少于25次(半天为一次);总站要优先安排分站成员进修科室和带教专家,重点培养,灵活安排进修时间和期限,并尽量多地为其提供学习实践机会。

  3.技术培训:总站要针对分站需求开展培训,培训要定期、深度和体系化,要求总站每季度对分站开展技术培训(含远程视频授课)1次以上;总站举办的其它技术培训班或学术交流会议与活动,要优先通知分站成员参加;分站要以学术会议或培训班等形式将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特色技术和诊疗方案等在本区域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地辐射与推广,吸引本区域本单位以外的基层中医药人员进站学习。

  (三)特色服务。总站应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围绕分站的重点病种和专业方向,帮助分站依托单位提高专病诊疗水平。

  1.专病专台:总站指导分站总结、运用老中医药专家的特色经验,形成分站依托单位特色专病诊疗方案,建立老中医药专家优势病种的专病专台,加快重点专科建设。

  2.专家会诊:分站每月遴选临床疑难病例1-2例开展专家会诊(含远程会诊),由总站老中医药专家或主要学术继承人进行学术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3.难点讨论:分站根据临床中经常遇到技术难点,定期举办学术热点、难点专题讨论,交流中医药治疗经验和体会,同时邀请总站进行点评和指导。

  四、 预期成效

  (一)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得到丰富和发展,分站参与撰写专家经验集或医案集1部。

  (二)分站开展或参与科研项目1项;发表与老中医药专家经验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形成并应用老中医药专家专病诊疗方案2个以上。

  (三)分站培养不少于3名技术骨干,并形成一支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合理的传承人才团队。

  (四)分站建立特色专病专台,年服务量每年递增25%。

  (五)分站在辖区内举办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会议或技术培训不少于6次,参加人员总数不少于200人;开展地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不少于2次;接受外单位人员进修学习不少于3人。

  (六)分站所在科室成为县级及以上重点专科或学科。

  五、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京津冀地区和北京对口支援省市具有传承优势和条件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和中药企业均可以申报,其中中药企业只能申报中药类室站分站。

  (二)申报条件

  1.总站

  总站有老中医药专家或主要学术传承人组成的指导团队,指导团队至少有3人组成。原则上每个总站建立分站不超过5个。

  2.分站

  以学术建设为基本目的的理念明确;具有一定的学术传承和研究的基础;具备一定的传承传播条件;能起到丰富总站建设内涵、体现不同学术特色的作用。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负责人: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临床工作不少于15年;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协调能力,态度积极、乐于奉献;能够保证传承工作时间;负责人是科室主任或已经是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弟子的优先。

  (2)传承团队:由分站负责人、中医临床(或中药)、信息网络等多学科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组成,鼓励吸收外单位的人员参与;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合理;人员相对固定且分工明确,能保障分站建设任务的完成。

  (3)依托单位

  分站依托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已将学术传承纳入单位重点工作;负责人所在科室是单位重点发展科室,已列入单位发展规划;具备发挥老中医药专家技术优势的临床或实践资源;能设立专项经费,提供专门用房及能保证3人以上同时开展工作的办公家具、计算机设备和网络宽带等条件保障;有专门机构负责和专职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支持外单位人员进站学习。

  (4)分站命名

  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室站分站名称统一为“室站名称+分站依托单位名称+分站(传承基地)”,简称“分站(传承基地)”,建立分站的室站简称为“总站”。

  六、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

  由分站依托单位填写《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室站分站建设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建议书”),经所在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总站负责人、老中医药专家和依托单位同意后,纸质版一式三份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在津冀地区和国内其它外省市建立分站的,同时还需分站所在省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向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出具商请建立分站的公函。

  在海外建立分站的,项目建议书由分站和总站负责人、老中医药专家和依托单位同意后,纸质版一式三份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同时由总站依托单位给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提交建立分站的请示。

  (二)分站立项。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统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或立项评审,通过的下达立项通知或复函。

  (三)合同管理。分站建设实行合同制管理,分站批准立项后一个月内,总站和分站依托单位、负责人应签订《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室站分站建设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盖章后一式三份提交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审核备案。

  七、组织管理

  (一)明确责任。分站负责人是分站建设项目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站建设的组织管理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总站要求开展学术研究、应用和传承、传播等工作,合理分配、统筹使用分站建设经费。

  (二)组织协调。总站应对分站建设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和规范,制定分站建设标准,明确分站要承担的工作和完成的任务,并安排专人进行督导落实,有条件的总站应成立传承管理办公室进行专项管理,督促分站形成自我管理机制;分站建设计划应纳入总站总体工作计划,并接受总站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学术继承、人才培养和特色服务等相关内容;分站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给总站报送当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并通过总站给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报送年度绩效报告;总站应每年对分站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备案;分站举办的100人以上的学术活动要提前5个工作日向总站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报备。

  (三)考核验收。分站建设周期为3年,自立项之日起实施。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于分站建设期第2年对分站进行中期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下拨资助经费,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并限期一年进行整改。分站建设期满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者可正式使用分站名称对外开展合作、宣传、培训、论文论著署名等工作,并可按照规定制作牌匾并在依托单位醒目位置悬挂;整改后仍考核不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对分站进行撤销,暂停总站和分站负责人2年内申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的各级各类科研、传承和人才培养项目的资格。

  八、经费安排

  (一)依托单位在北京的分站,建设期内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每年对分站资助经费3万元,依托单位在外省市的分站建设经费则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依托单位共同解决。

  (二)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总站老中医药专家或主要学术继承人带教分站成员的带教津贴、交通差旅、学习资料购买、出版印刷、学术交流、会议培训、管理考核、科研协作、资料整理等相关费用。

  (三)依托单位应严格按照此文件和国家有关经费管理规定使用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