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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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90号)批准,成立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内设处室4个,分别为医政(基层)处、科教处、规划财务处、办公室;所属2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中心、北京市临床药学研究所。

  2.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药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本市中医药资源配置,拟定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参与拟定中药产业促进政策。

  (3)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药、民族医药资源的开发、挖掘、整理和保护工作。

  (4)负责本市设置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批和监督管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执行中医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5)指导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药工作。

  (6)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

  (7)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8)开展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9)开展药学研究,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部门行政编制30人,实有人数29人;事业编制71人,实有人数4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7302.53万元,比上年增加4577.07万元,增长35.9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709.58万元,比上年增加1705.71万元,增长14.2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44.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8.58%;事业收入1553.5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1.33%;其他收入11.6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9%。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669.18万元,比上年增加1579.42万元,增长14.24%,其中:基本支出2802.0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2.12%;项目支出9867.1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7.88%。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181.4万元,比上年增加2194.35万元,增长18.01%。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中央转移支付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4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434.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4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1%;卫生健康支出11026.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5.5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2021年度决算434.7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9.35万元,下降12.01%。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1年度决算434.7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9.35万元,下降12.01%。主要原因:落实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线下培训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年度决算82.4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6.34万元,下降7.1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1年度决算82.4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6.34万元,下降7.14%。主要原因:按照社会保险缴费政策实际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021年度决算11026.4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074.3万元,增长23.17%。其中: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2021年度决算1021.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42.8万元,增长4.37%。主要原因:本年新增人员,相应支出增加。

  “公立医院”2021年度决算2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中央转移支付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经费。

  “公共卫生”2021年度决算5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6万元,增长42.11%。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中央转移支付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

  “中医药”2021年度决算7951.0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5.5万元,增长0.2%。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中医药文化展示等项目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141.2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32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5.68万元减少41.3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34.3万元减少34.3万元。主要原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无因公出国(境)任务;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3.64万元减少3.59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新冠疫情各项措施,减少公务接待。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匈牙利中东中医药学会交流接待。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6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4.2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7.74万元减少3.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4.2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7.74万元减少3.4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及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公务出行。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0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7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5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85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4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99.98万元,比上年增加23.13万元,增加原因: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本级新增在职人员及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相应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8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7.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35.7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52.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4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5.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10台,227.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296.5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是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是指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