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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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是负责本市中医工作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内设处室4个,包括2个预算单位,为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本级)、北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中心。

  2.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药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本市中医药资源配置,拟定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参与拟定中药产业促进政策。

  (3)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药、民族医药资源的开发、挖掘、整理和保护工作。

  (4)负责本市设置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批和监督管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执行中医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5)指导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药工作。

  (6)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

  (7)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8)开展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部门行政编制30人,实有人数28人;事业编制11人,实有人数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3118.91万元,比上年减少4183.62万元,下降24.1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117.97万元,比上年减少591.61万元,下降4.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13.7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7%;其他收入4.1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3%。

图1:收入预算

图1:收入预算.png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202.07万元,比上年减少467.11万元,下降3.69%,其中:基本支出1277.2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47%;项目支出10924.7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9.53%。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png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113.79万元,比上年增加932.39万元,增长7.65%。主要原因是中医局本级新增中医重点专科提升工程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97.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29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6%;卫生健康支出11858.4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2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295.8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98.28万元,下降40.13%。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2年度决算295.8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98.28万元,下降40.13%。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以网络培训为主,减少线下培训。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43.6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38万元,增长3.2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2年度决算43.6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38万元,增长3.27%。主要原因是所属单位交流中心本年新增1名在职职工,人员经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11858.47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456.6万元,下降3.71%。其中: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2022年度决算1105.22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1.22万元,增长3.87%。主要原因是根据有关政策调整人员经费。

  “公共卫生”(款)2022年度决算53万元,与2022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中医药”(款)2022年度决算10700.25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497.83万元,下降4.45%。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277.2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13万元,比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5.68万元减少42.5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34.3万元减少34.3万元。主要原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无因公出国(境)任务。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3.64万元减少3.64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及受新冠疫情影响,本年无公务接待活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3.13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7.74万元减少4.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3.13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7.74万元增加减少4.61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及受新冠疫情影响,减少公务出行。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4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42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27万元。2022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8.11万元,比上年减少23.53万元,减少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及受新冠疫情影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0.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0.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1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0.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1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度车辆3台,76万元;本部门无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084.51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反映除中医(民族医)药方面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3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4

  四、中央对北京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