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信息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中心为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落实国家中医药对外交流政策、法规,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的政策研究;落实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相关政策和规划。

2.搭建中医药医疗、文化、生态、科技、经济五种资源转化平台。

3.负责促进境内外各级政府、民间团体、学术组织之间的联络,推动中医药交流与合作,拓展中医药国际贸易渠道。

4.承担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评价、转化、应用及推广,推动中医药全产业链融合发展。

5.开展中医药标准化制定的相关组织工作。

6.配合本市“两区”“三平台”建设,办好相关中医药配套活动。

7.收集分析国内外中医药相关信息。

8.承担本市中医药对外宣传、对外联络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市中医局机关及中心涉外活动申报与管理工作。

9.承办市中医局及其他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于技术合作中心内设机构2个,分别为对外交流部、技术合作部。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中心单位事业编制11人,实际7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894.12万元,比2023年880.37万元增加13.75万元,增长1.56%。主要原因是:按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要求,人员编制增加,单位职能扩充,基本经费相应增加。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884.6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4.6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02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02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9.42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9.42万元。

图片1.png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894.12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880.37万元增加13.75万元,增长1.56%。主要原因是按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要求,人员编制增加,单位职能扩充,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相应增加。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270.6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0.27%,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229.98万元增加40.68万元,增长17.69%。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623.4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650.39万元减少26.94万元,下降4.14%。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片2.png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年终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中心为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8.84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0.03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8.8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8.835万元减少0.035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0.04万元,与2023年度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6.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6.1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本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申报范围。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本单位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填报范围。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9个,占本单位本年预算项目9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14.10万元,占本单位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本单位无车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2024年预算安排中无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