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以2018年度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为基础编制而成。 

  全文包括2018年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以及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zyj.beijing.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10-83970060。 

  一、重点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领导,把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列入专题进行研究,及时研判,及时应对。对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重新印发了《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工作制度汇编》,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发挥主渠道作用。 

  利用“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门户网站,以正面宣传为主,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坚守主流意识形态,营造中医药文化宣传浓厚氛围,切实担负起中医药文化宣传言论“第一把关人”的社会角色。 

  一是进一步加强网站监管和安全检查力度。与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建立合作关系,加强对网站运维工作的监管,全年分三次对网站安全情况进行测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二是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取得实效。全面完成了国办和市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完成了政府网站域名规范调整工作,完成了网站党政机关标识、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添加等任务。“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网民留言按期办结率达100%;网站名称及域名符合《指引》。 

  三是做好网站管理培训工作。组织机关各处室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政务全清单编制工作如期完成。对各区卫计委、各二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共70余名信息员宣传信息联络员进行了培训,按照《首都中医药信息宣传工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各区卫计委、央属和市属三级中医医院、区属二三级中医医院的宣传工作进行分组试评。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提高办理水平。 

  遵循“第一时间处理”原则,对依申请工作高度重视,做到了及时处理、程序规范,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全年共收到12件申请,按时办结。 

  (四)简化政务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精简政务服务的要求,将行政许可27项统一归类,取消5项,调出4项,合并恢复为6大项,精简率达78%,符合市政府不低于50%的要求。 

  二、信息公开数据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1条,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2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信息2条,主动公示2018年三伏贴备案医疗机构信息1条,对《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解读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共受理申请12件,从申请方式来看,通过互联网申请12件,占总数的100%,全部已完成答复。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2件,申请信息不存在数4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1件。2018年,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回应解读情况 

  2018年,全年回应公共热点2次,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7次(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7次),对《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解读。 

  (四)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 

  2018年未出现行政诉讼案件,未出现败诉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渠道场所情况 

  我局由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数1个,主要依托“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三、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要提高。“应公开尽公开”的意识还没有深植各处室人员头脑,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还有不主动不积极的现象。二是政务公开需要进一步推进。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有待加强;利用新媒体做好公开工作还需要加强。三是会议开放、重大决策预公开等需要进一步探索机制和办法。 

  2019年,将从以下方面改进:一是完善工作体系,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深入贯彻国办、市办两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建立主管科室和其他业务科室通力配合的协作机制,使单位内部的工作运转更为顺畅,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公开水平。二是继续提高网站利用效率。加大信息更新力度,使局门户网站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便捷、信息数据更加集约开放、安全防护更加稳定可靠、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有力。三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信息公开能力。继续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综合业务水平,继续举办信息员培训考核,加大信息沟通宣传力度。 

  附件:《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19年3月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1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2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1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7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7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2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2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12

     1.按时办结数

12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2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2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2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4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1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4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5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5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