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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将于5月1日起颁布实施

日期: 2008-04-24 来源: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在全市施行。4月24日,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北京奥运新闻中心联合举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颁布实施中外记者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发布会上,市爱卫会专职副主任孙贤理和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灵雁介绍了新《规定》的主要内容以及出台后如何落实等情况,回答了中外记者有关“禁烟范围”,“如何监督执法”等提问。驻京境外媒体记者、港奥台记者、外省市住京记者、中央和北京市媒体记者100多人出席新闻发布会。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是在1995年北京市第10届人大第23次常委会通过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基础上,实行公共场所禁烟的又一重大措施,是我市全面履行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又一重大进展。新《规定》共设十一条,对完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部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和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禁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进一步明确禁止吸烟公共场所范围的同时,强化了单位责任和媒体的宣传教育责任。此外,为了保证监督管理措施有效执行,增加了禁烟执法力量,规定了市或者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委托市或者区、县卫生局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我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义务的需要。2005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了《公约》,该《公约》2006年1月9日在我国生效,并于2011年1月9日在我国全面实施。这意味着我国要在三年内实现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2008年北京奥运会是2005年2月27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正式生效后的第一届奥运会。因此,我国政府做出了举办“无烟奥运”的承诺。“无烟奥运”不仅包括拒绝烟草广告和拒绝烟草生产商的赞助,更主要的是实现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的无烟化。为了举办一届“高水平、有特色”的奥运会,体现绿色奥运、人文奥运和科技奥运的理念,我市有必要扩大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范围,并加大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力度,这为实现“无烟奥运”,全面实现公共场所“完全无烟环境”的目标奠定了基础。
    新《规定》正式颁布后,首先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皆知,自觉遵守执行。其次是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市爱卫会专门培训了1千多名控烟监督员,他们将分布在全市各街、乡、镇负责监督执法。另外,各单位还要设立控烟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控烟工作,如控烟场所有无控烟标示,有无设立吸烟区等。目前,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共有6万多名控烟检查员上岗监督检查。除此之外,各区县的卫生监督部门还要对委托监督管理的范围进行监督,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要警告和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可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10元的罚款。
    落实新《规定》离不开每一位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市爱卫会号召全体市民积极参与控烟行动,首先做到自己不吸烟、少吸烟。另外,见到不遵守《规定》的行为,每个人都有权利劝阻和制止。我们相信,以创办“无烟奥运”为契机,通过每位市民的努力,一定会为全市居民创造一个干净、清新的环境。
    (来源:北京市爱卫会办公室 北京市卫生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