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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中心中医历史数据整理技术服务项目遴选公告
日期: 2026-07-16 来源:北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中心

一、委托单位:北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中心

二、申请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的法人。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申请单位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工作任务:

(一)完成2023—2025 年各类中医法定报表(共计11张)报送的历史数据的整理、清洗和入库等工作,提高各类中医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二)完成历年报表表样对照、字段统一、口径对齐,解决年度表样变更问题。

(三)实现历史数据在统计监测工作中按年度、按机构、按报表展示与导出。

(四)确保整理、清洗后的数据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四、申请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项目方案。

(三)申请单位须通过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区域卫生信息化产品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能提供在中国境内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

(四)申请单位应具备良好的技术能力和业务能力以及丰富的项目经验,熟悉卫生统计及与中医类统计数据相关的报表,能够更好地保障此项目的顺利开展。

(五)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团队,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确保任务按时完成。为了保证项目服务质量,配备技术服务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开发工程师,数据库工程师等,并且明确相关职责。项目经理不得随意更换,如果需要更换,则必须经委托单位同意。

(六)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七)申请单位应参加委托单位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

(八)本次征集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申报。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  

截至2026年11月30日全部完成

六、项目经费:不超过65万元。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一)申报期限: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20日

(二)提交材料:申请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扫描盖章电子版并刻制光盘。(电子材料应为PDF格式文件,并应是遴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不能有缺漏)。将光盘1张邮寄至北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中心(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1号楼923房间),密封信口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

(三)组织评审:项目委托单位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010-55532899。

            北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中心

                   2026年7月16日

附件:响应文件(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