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学说是中医理论体系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中医理法方药的各个层面。《黄帝内经》系统总结了汉以前的阴阳学说,博采诸说,融会贯通,使阴阳学说获得极大发展。《黄帝内经》明确提出阴阳是事物运动变化的动力和规律。
何为阴阳
太极阴阳图
明代医家张景岳在《类经·阴阳类》中对阴阳做了高度概括,提出“阴阳者,一分为二也”的经典注释(注:“一分为二”的提出最早见于唐代医家杨上善《太素》卷十九《知针石》篇的注文中)。如今比较完整的叙述是:阴阳是对相关事物的相对属性或一事物本身存在的对立双方属性的概括。它既可以标示既相关联又相对应的两种事物或现象的属性区分及运动变化,又可以标示同一事物内部相互对应着的两个方面的属性趋向及运动规律。
一、阴阳所指无定在
阴阳是从事物或现象中撇开个别的、非本质的属性,提取共同的、本质的属性而形成的具有一般意义的概念;表述其从事物或现象的具体特征中抽象出的某些相对的属性。因此,阴阳既无所不指,又无所定指。例如:“阴胜则阳病”、“阴虚则阳亢”,均是中医学表述人体病理变化的常用术语,但其中阴、阳的含义及所指却不同。前一术语的阴和阳分别指代阴寒之邪气和人体之阳气。意为寒邪、湿邪等阴邪侵入人体(阴胜),容易损伤机体阳气(阳病)。后一术语中的阴阳,则指代人体自身的阴气与阳气,意为属阴的物质与功能减退(阴虚),可导致属阳的物质与功能相对偏亢(阳亢)。
二、阴阳既相关又相反
以阴阳来表示事物和现象及其属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事物或现象及其属性的相互关联性,二是事物或现象及其属性的相互对应性。换句话说,只有既相互关联又属性对应的两种事物或现象,或一事物内部的两个方面,才能用阴阳来表达。如明与暗、上与下、寒与热等。
三、阴阳有属性限定
阴阳双方有着既定的、特殊的属性规定。对于同一事物或现象而言,其阴阳所指是确定的、不可互换的。如以寒热分阴阳,寒属阴而热属阳;上下分阴阳,上属阳而下属阴。不能将热、上归属阴,寒、下归属阳。
综上所述,阴阳是对相关事物的相对属性或一事物内部对应双方属性的概括,即相关性、对应性和属性等三者缺一不可,缺一则不能构成阴阳。
资料来源于北京中医药数字博物馆(http://www.tcm-chin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