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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做好第四届京交会中医药参展工作的通知(一)

日期: 2015-12-30 来源: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做好第四届京交会中医药参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京交会”)将于2016年5月28日—6月1日在国家会议中心举行。此届京交会突出“开放、创新、融合”理念,秉承“务实、合作、诚信、俭朴”办会宗旨,统筹“展、论、洽”,着力提升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

  中医药版块仍将作为本届京交会重点推介的行业版块。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将继续作为本届京交会中医药版块的承办单位。具体负责特装展示区的招展、布展及相关会议的安排。为进一步做好本届京交会中医药版块的相关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会单位

  凡具备合法资质,有开展中医药国际合作与服务贸易基础,较明确的服务贸易发展目标和意愿,能够提供有特色中医药服务贸易产品的中医药企事业单位,或其它行业有一定实力,有参与中医药服务贸易意愿的单位均可报名参会。

  二、参展内容

  特装展示区将对参展项目进行分类,从以下九个主题进行整合后集中展示,统一制作。

  1.健康服务项目(含境外建立的中医药发展中心项目)

  (1)开展中医药国际医疗服务,如:合作、合资或以其他方式在国外开办医疗机构;建立远程医疗服务;派遣医生参与境外医疗合作;接待国外来华就医人士;以多种方式开展健康咨询和养生保健服务;开展疑难病症的治疗、医疗美容等。     

  (2)中医诊疗设备。

  2.教育培训及科研服务项目

  (1)开展中医药的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临床教学、专业进修、短期培训、远程教育、海外办学及其它中医药教育中的相关服务等。

  (2)开展临床试验研究、知识产权代理及注册等科研服务。

  (3)开展文化、食疗、药膳、心理、运动等养生保健领域的培训。

  3.中医文化项目

  (1)教具教材、期刊杂志、图书馆、博物馆服务等。

  (2)以中医药为主要内容的文化传播活动, 包括广播、电影、电视、动漫、文化出版等。

  4.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贸易基地

  北京市中医药文化旅游基地、中医药服务贸易基地项目介绍,中医药健康旅游线路推荐。

  5.民族医药项目

  蒙、藏、回、瑶等民族医药服务项目。

  6.投资、融资项目

  中医药医疗、养生、旅游、培训等国内外投资项目,医疗保险项目等。

  7.中医药与“一带一路”项目

  8.中医药京津冀一体化项目

  9.中医药互联网项目

  三、参展要求

  1.材料要求

  参展单位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上述一个或几个主题,以贸易项目形式表现,填写“第四届京交会中医药板块特装展示区展示项目申请表”。

  2.项目确定

  报名截止后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所报内容进行遴选,确定参展项目,并召开专门会议,指导入选单位的参展工作。

  3.参展费用

  根据京交会组委会提供的统一标准,参展单位需缴纳参展及注册费用,标准待定。

  四、参会要求

  第四届京交会举行期间,中医药版块还将围绕参展主题,分别举办:第四届中医药服务贸易大会;中医药服务贸易技术成果及健康养生项目品牌推介会;侨商中医药服务贸易国际化峰会;中医药服务贸易投融资项目发布会;中医药服务贸易互联网+大会;中医药健康旅游大会;中医药服务贸易“京津冀一体化”大会;“2016发展中国家中医药服务发展研讨会”等。

  参展单位如有意向参加其中某推介会,请填写“第四届京交会中医药板块推介会申请表”(见附件4)。

  五、报名与材料提交

  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参展组织工作,成立由主管领导、职能处室负责人和专职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认真研究、制定参展项目和内容,及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报送市中医局,并随后递交加盖公章的原件(一并提交附件2、3、4),电子版可从北京中医药信息网(www.bjtcm.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月20日

  联系人:高亮

  联系电话:010-83970037

  传真:010-83560710

  电子邮箱: zyjjlzx@163.com

  附件:1.申报单位报名表

        2.特装展示区展示项目申请表

        3.参加推介会申请表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