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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北京首批中药骨干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3-08-22 来源: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850号)精神,提升医疗机构中药服务能力,培养一支高素质中药人才队伍,我局决定开展北京首批中药骨干人才培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北京医疗机构培养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药理论功底扎实、中药实践经验丰富、中药技能精湛、具有一定中药科研能力的优秀中药人才。为医疗机构提升中药服务水平,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奠定人才基础。首批培养30名中药骨干人才。

    二、工作内容

    (一)培养对象条件

    1.北京地区医疗机构内从事中药专业工作满10年,有一定的学术专长;

    2.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45周岁以下(196811日以后出生);

    4.曾经在北京市医药卫生职业技能大赛中进入决赛的选手可优先。

    (二)范围和申请名额

    三级中医医疗机构每单位申请名额为2名;二级中医医疗机构及获得北京市示范中药房称号的综合医院每单位申请名额为1名。

    (三)培养方式及内容

    采取集中授课、专题讲座、跟师学习、调研实践以及自主学习等多种方式。

    1.集中授课:每月组织2天集中培训,强化《本草纲目》等中药专业典籍学习;

    2.专题讲座:开展道地药材、中药材质量现状、中药科研等专题讲座;

    3.跟师学习:每名学员至少在北京或全国范围拜师1-2名,学习指导老师的鉴定、炮制等传统经验和技术;

    4.调研实践:参观考察药市、饮片厂和GAP基地等,开展野外采药、认药活动;

    5.自主学习:根据自身不足制定个人读书计划,做好读书笔记,定期提交炮制、制剂、鉴别以及合理用药等方面的学习心得体会。

    (四)培养时间

    时间为2年。

    (五)选拔程序与方法

    1.符合培养对象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后填写《北京首批中药骨干人才培养申报表》(在北京中医药信息网下载)并推荐上报。三级医疗机构人员由本单位直接推荐申报,区县中医医疗机构人员由区县卫生局推荐申报申报表一式5份报送至我局科教处,截止时间为201395日,电子版发至zyjkj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2.我局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遴选,择优确定培养对象名单,经公示后对外正式公布。

    三、组织与政策保障

    (一)组织管理

    1.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负责组织实施,与培养对象所在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并督促检查;

    2.北京中医药学会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对培养对象进行系统管理,实行学分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培养对象的自我管理体系,建立“中药骨干人才培养档案”;

    3.学员所在单位按照签署的培养协议,负责对培养对象进行日常管理。

    (二)待遇和奖励

    1.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助,学员所在单位按照11的经费配套,经费主要用于跟师学习、调研实践、学术交流等支出;

    2.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者,授予“北京中药骨干人才”证书;结业考核成绩优异者授予“北京中药骨干人才优秀学员”称号;

    3.按计划完成年度学习并考核合格者,每年可获得I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25分;

    4.开展优秀结业论文评选活动,并予以出版。

    联系人:孟娟 83970027、王会玲 83970016

    地 址:西城区枣林前街70B606室(100053

    附件:北京首批中药骨干人才培养申报表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13年8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