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国际发〔2013〕45号)转发到你处。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和《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办法(试行)》。申请单位可登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atcm.gov.cn),在右上角“通知通告”专栏或者通过本通知附件下载相应申报书及申报指南,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装订,将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于2013年9月15日前报送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B座606室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 祁秋菊
邮编:100053
联系人: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 祁秋菊
联系电话:83970030(兼传真)
E-mail:zyjkjcq@126.com
附件:1.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通知
2.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办法(试行)
3.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申报书
4.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机构)申报书
5.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申报书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