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10号)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13〕1号)要求,我局将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2013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包括执行的总体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并如实填写《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于2013年9月28日前将书面总结及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
二、已完成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而未上报执行情况资料的主办单位,请尽快将执行情况资料上传至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以免影响学分证书的查询及下一年度项目的申报。
三、尚未完成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主办单位,务必在12月31日前完成。如确有客观因素,不能完成者,请在继教网络管理系统中填写《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延期申请表》,于2013年12月1日前报送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
联系人: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 江 南
电话:83970029
地址: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大楼B座606
邮政编码:100053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