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第四批北京市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根据我局《第四批北京市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和《第四批北京市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教学管理方案》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带教单位于2013年10月25日前对继承人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我局统一印制的《第四批北京市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年度考核表》(以下简称《年度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和考核。《年度考核表》一式三份于2013年10月31日下午四点前报我局审核备案。
2.继承人所在单位和带教单位不是一个单位的,由带教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考核,经我局审核盖章的《年度考核表》一式一份由带教单位于11月7日下午四点前反馈至继承人所在单位。
3.继承人201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视同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分。请各继承人所在单位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按照“六个月以上进修”学分类别录入2013年继续教育学分。
4.请带教单位对2012—2013年第四批北京市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进行总结,包括一年来的继承工作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等,并填写《第四批北京市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调查表》(附件1),总结和调查表于2013年10月31日下午四点前上报至我局科教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5.继承人所在单位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的要结合《关于加强北京市第四批师承“双百工程”老中医社区服务点建设的通知》要求,做好2012—2013年老中医到社区服务工作的总结,并填写好《第四批北京市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老中医到社区服务调查表》(附件2),总结和调查表于2013年10月31日下午四点前上报至我局科教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6.我局将于近期对各带教单位第四批北京市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开展调研,并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抽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若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7. 继承人如有单位变更、联系方式变更、年度经费尚未到位等情况,请在上交表格时一并告知科教处。
联系方式:江南 83970029
邮箱:634876218@qq.com
地址: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市政府中环办公大楼B座606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