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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关于开展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07-11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7〕125号)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开展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指导老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受聘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正高级职称的老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专家;

  2.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时间截止到2017年5月31日,时间截止点下同);

  3.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学术)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4.身体健康,坚持临床(实践),能够保证每周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带教时间,保证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满足上述条件但出现如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考虑:

  1.未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我局名老中医室站建设任务的;

  2.未完成国家级、市级师承带教任务;

  3.每周出诊时间少于1.5个工作日,无法满足带教任务的;

  4.医德医风较差,曾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重大医疗事故。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首都国医名师优先入选。符合遴选条件的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术带头人、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北京中医药传承“双百工程”指导老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极少数评聘为副高级职称、在全国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老中医药专家(含民族医药专家),符合指导老师其他各项条件的,也可作为指导老师的遴选对象。

  (二)继承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45岁及以下;

  2.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和研究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并勇于创新;

  3.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受聘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等中级职称满2年;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少数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药或民族医药工作满15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

  5.从事中医药临床(实践)专业工作累计满8年;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8年,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4年者(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6.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7.不担任院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8.未曾担任前五批全国继承工作继承人。

  二、遴选程序

  按照先遴选指导老师、再遴选继承人的程序进行。

  (一) 指导老师的遴选程序。

  1.  网络申报。

  符合条件的专家自2017年7月13日至7月16日登陆北京中医药信息网(http://www.bjtcm.gov.cn/),在通知公告栏内点击网络报名系统链接进行网络报名。

  2.  单位审核。

  本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于2017年7月17日登陆网络报名系统对申报专家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进入专家候选库。

  3. 形式审查。

  我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进入专家候选库的人员进行资质甄别。

  4. 专家评议。

  我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确定指导老师人选。

  5. 网络公示。

  指导老师名单将在北京中医药信息网进行公示,无异议者上交《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纸质版(附表1)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

  (二)继承人的遴选程序。按照每名指导老师选配2名继承人的要求,采取本人申请、指导老师同意、单位推荐、资格审核、相关考核、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1.申请人按照与指导老师专业对口的原则,如实填报《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附表2),经指导老师同意后,由继承人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2.我局科教处负责资格审核,并开展相关考核。

  3.根据考核情况、继承人与指导老师双向选择意愿,由我局科教处择优确定继承人人选。我局不接受非北京地区的继承人。

  4. 我局对拟入选的继承人在北京中医药信息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三、指导老师申报名额分配

  北京地区二三级医院选报一人,各区卫生计生委选报一人,北京中医药大学本部及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北京中医医院名额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 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是国家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指导老师及继承人遴选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2. 此次推荐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不得参加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

  3. 公示结束后2日内将《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与《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纸质版上交我局科教处,电子版发送至科教处邮箱。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

  联 系 人:蔡海燕   王会玲

  联系电话:83970030

  电子邮箱:zyjkjc@126.com

  网络报名系统技术支持  伍修成  13810000529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