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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C28238
职权名称 对医疗机构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 违反本条例规定,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流程图
监督电话 1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