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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C28231
职权名称 对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药品使用许可证明文件。
实施主体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区县卫生计生委(东城区、海淀区、丰台区、大兴区、昌平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朝阳区),区县卫生局(西城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延庆县、密云县)
处罚种类 吊销许可证明文件
流程图
监督电话 1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