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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C28644
职权名称 对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
实施主体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流程图
监督电话 1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