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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3. [实施日期] 2022-09-26
  4. [成文日期] 2022-09-26
  5. [发文字号] 京中医财字〔〔2022〕〕104号号
  6. [失效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2-09-26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日期:2022-09-26 来源: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机关各处室: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京财综〔2022〕153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决算管理,强化指导性目录的约束力,结合单位实际,我局制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请各处室坚持现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凡目录内的事项“应买尽买”,未纳入目录事项不能实施购买。

《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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