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机关各处室: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京财综〔2022〕153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决算管理,强化指导性目录的约束力,结合单位实际,我局制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请各处室坚持现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凡目录内的事项“应买尽买”,未纳入目录事项不能实施购买。
《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