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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民政局
  3. [实施日期] 2023-12-29
  4. [成文日期] 2023-12-29
  5. [发文字号] 京中医政字〔2023〕113号
  6. [失效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3-12-29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教委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委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北京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12-29 来源:

各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委、医疗保障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民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北京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在总结“十三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基础上,依据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制定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市相关部门联合制订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北京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教委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委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北京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北京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持续深化基层中医药改革,发挥基层是中医药服务的主阵地优势,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基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的优势,聚焦推动基层写好中医药“回归”“扭转”“破题”“拓展”和“架构”五篇文章,着力构建符合基层中医药工作特点的服务体系、管理模式、服务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率先在全国实现“五个全覆盖”。到2025年,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融防治保康为一体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队伍更加稳固、服务模式更加优化、服务特色更加突出、服务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效果更加凸显,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健康北京和乡村振兴贡献中医药方案和力量。

具体指标是,到2025年,实现八个“全面”:

1. 全面重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形成有专门机构、有专职人员、有标准规范、有政策机制、有监督管理的新架构。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100%的区属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下同)设置中医馆,3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中医阁,基层中医药服务量占全市中医药服务总量的比例≥30%。

2. 全面改革基层中医药服务机制。建立五联(联合相关部门、联通村居委会、联动社会组织、联络社会力量、联系供给资源)共促机制,打造新场景、新消费、新岗位、新品牌、新标杆。全市100%的区依托区属中医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100%村居设置中医药健康指导员,50%村居建成中医药健康服务设施,10%村居建成中医药健康示范社区,创建100个中医药健康街道、1000个中医药健康家庭、10000名中医药健康达人。

3. 全面培养基层中医药服务人才。打造能在社区进行中医药整体测量、整体诊断、整体预防、整体干预、整体评估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设置100个基层创业岗位,建设50个基层名中医团队和100个优秀人才团队,力争50名基层人才入选国家基层中医临床优秀人才项目,培训100名中医馆骨干人才。培养300名本科层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充实乡村医生队伍。

4. 全面拓展基层中医药服务领域。推进与基本医疗服务、基本预防保健服务、基本康复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基本妇幼保健服务的融合,实现服务领域拓展到社区、到家庭、到学校、到机关单位、到乡村。打造形成“十分钟中医药健康服务圈”,100%的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老年病科和康复科,基层首诊病例中选择中医药服务的患者比例≥40%,基层中医药服务量占基层服务总量的比例≥40%。

5. 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标准。健全定人、定岗、定点、定时、定责的工作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比≥25%,10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9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含中医康复服务)的医务人员;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9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6. 全面彰显基层中医药服务特色。实现社区中医药服务有专科、专病、专症、专药、专术,提供有效咨询、有效指导、有效数据、有效措施、真实效果。每个区属中医医院至少建成3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3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3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治未病中心,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建有专病、专台、专症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广100项特色技术。

7. 全面保障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强化评估标准化、应用标准化、干预标准化、评价标准化、效果标准化,实现效率优、效果优、效益优、效能优和效用优。100%的区属公立中医医院在国家公立中医院绩效考核中达到B+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合格率≥90%,中药饮片质量抽检合格率≥90%,各区高血压、糖尿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5%,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80%,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85%。

8. 全面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管理。推动基层中医药服务管理智慧化、标准化、流程化、模块化、规范化,实现服务资源分类、服务质量分级、服务流程分步、服务岗位分工、服务评价分层。100%的社区完成中医社区诊断,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社区中医药综合服务指数≥85%,基层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全市100%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新型基层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

1. 开展区属公立中医医院冲“A”行动。明确区属中医医院区域医疗中心地位,做好区属中医医院提振工程和区属中西医结合医院“学术安芯、人才安魂、服务安核”工程,促进生态涵养区中医类医院创建三级医院,城市中心区二级中医医院创建“二级甲等”医院。到2025年,力争全市20%的二级以上中医类医院国家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达到A级。(责任单位:市中医局、市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 开展基层中医馆内涵品质护航升级行动。在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10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9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条件的基础上,对12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开展服务内涵建设,完善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技术服务提供和中医设备配备,在100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设“中医阁”。(责任单位:市中医局、市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3. 开展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专项培育行动。将中医医师配备、中医床位设置、中医参与治疗率等工作纳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3个示范中医科,在妇幼保健机构建设5个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10个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50个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100个中西医协同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单位:市区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

4. 开展社会力量基层办中医领航行动。在专科特色突出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建设10个中西医结合疑难病会诊中心和30个中医药非遗技术传承展示与体验中心,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名老中医举办诊所,支持企业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保证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责任单位:市区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

(二)加紧推动基层中医药服务回归健康优势

5. 开展名中医下沉基层服务行动。总结中医治未病、健康养老、健康乡村、名中医身边工程经验,实施名中医团队服务基层织网工程,每个区建设3-4个市级基层名老中医传承研究工作室或1个国家级基层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分层级规划布局建设150个市区两级“名医堂”(上工工作室),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有1支名中医团队提供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市中医局、市区卫生健康委、药监局)

6. 开展基层中医药品牌优势提升行动。在每个区属中医医院建成3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并与市级以上中医医院优势专科结合建设成辐射全区的重点专科群。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和医联体建设,在基层建立三级中医院院区、分院、专科分中心,把特色专科专症门诊、病房搬到基层,鼓励有基础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市级、区级中医药重点专科,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建有专病、专台、专症门诊,形成在全市有示范效应的三级协作模式。(责任单位:市中医局、市区卫生健康委)

7. 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标准化行动。区属中医医疗机构规范设置临床科室、重点专科、医技科室;设置符合规范的发热门诊,具备规范的预检分诊能力;规范治未病科建设和管理;完善基层指导科建设。提升区属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等国家标准,鼓励区属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妇科、中医儿科。(责任单位:市区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

8. 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层推广行动。建立健全“1”+“17”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若干中医药特色技术指导中心,发挥中医药行业学会(协会)作用,完善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建立适宜技术推广考核和管理制度,每个市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推广10类6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区培训至少15名区级师资,每人掌握8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区级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市中医局、市区卫生健康委)

(三)加压促进基层中医药健康服务关系扭转

9. 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优化升级行动。基于名老中医经验制订社区常见慢病的管理方案,推进癌症、脑病(脑卒中、老年痴呆)、心血管病、糖尿病、慢阻肺、肾病等领域重大慢性病的中医药筛查及干预,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中医药三高共管,培训、指导、推广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扩大目标人群覆盖面,推进基层医防融合,形成已病防变的社区中医慢病管理体系,慢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中医局、市区卫生健康委)

10. 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效果评价行动。打造北京模式的中医社区诊断体系,推动开展中医药国际社区服务模式创新。建立符合社区临床工作的中医药健康评估体系,探索建立社区中医药标准化体系,形成以中医体质为基础的评估标准化,以临床经典方剂、中医适宜技术、健康指导等为应用的服务标准化,以治未病、慢病防控、中医药文化素养、满意度为综合服务指数的评价标准化。(责任单位:市中医局、市区卫生健康委)

11.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促进行动。加强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和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制定推广适宜的中医药签约服务包,提高中医药签约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签约服务,100%的家庭医生团队配备中医类别医师或有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团队支撑。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中医治未病服务,3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治未病中心。提升一老一小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责任单位:市区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市财政局)

12. 开展基层中医药健康服务提质增效行动。编制《社区中医病历书写指南》《家庭医生团队中医药服务指引》,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实施中药饮片质量责任师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印发的中医诊疗方案,建立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等专项监督检查制度,促进社区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各区要健全基层中医药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完善中医药服务监管机制。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置中医药管理科(室),并有院领导相对固定分管中医药工作,督促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落实。(责任单位:市中医局、市区卫生健康委)

(四)加速破解基层中医药健康模式固化难题

13. 开展基层中医药智慧场景实用行动。区属三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达到4级、区属二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达到3级,区属公立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和管理信息共享。鼓励三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互联网医共体,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中医药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持。不断丰富中医药健康体验馆服务平台、互联网诊疗平台、远程会诊平台、健康咨询平台、执医助手平台、中医馆信息化平台、名医馆服务平台、中医药健康管理平台等智慧应用场景,每个区建成中医药特色信息化应用场景10个以上,年使用人数突破1万人次。(责任单位:市区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

14. 开展中医药“三成”示范社区创建行动。明确村居公共卫生委员的中医药工作职责和任务清单,为每个社区(村)配备1名中医药健康管理责任师,培养1名中医药家庭保健员培训师。围绕“理念形成、设施建成、行为养成”在村居公共活动空间,布局配置太极拳、八段锦或五禽戏等运动功法的动作模型设施,有条件的可配置教学机器人。利用村居绿地空间种植药食同源的中草药,有条件的社区可整体规划设计安装中医药健康村居设施设备,形成体现中医药天人相应的健康观、整体观的生活环境新场景。开展“中医生活,一街一品”区域特色中医药文化街镇建设,评选中医药的健康街道、健康村居、健康家庭、健康老人。每个区30%的街道建成中医药健康街道,每个街道至少建成2个中医药健康村居。(责任单位:市中医局、市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15. 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揭榜比拼行动。全力推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在2022-2024年创建周期内,每个区均能够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开展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社区首诊病人中选择中医药治疗的比例逐步提升,实现基层首诊首选中医药服务的格局。基层中医门诊服务量占门诊服务总量的比例超过50%,专科专病专症门诊建设排在全市前列,名医名药名术形成品牌,依托中医馆建成居民中医健康生活厅。开展基层中医药临床研究规范管理试点,明确基层中医药科研长期稳定的科研方向和目标,建立基层中医药科研管理的评价标准,推进基层中医药科研诚信与学风作风建设,形成适合基层的中医药科研规范和科研内容。(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

16. 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融合发展行动。发展基层中医药康复服务,各区要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老年病科与康复科建设,增加中医药康复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加强二级中医医疗机构向康复特色转型,至少建成1家中医康复医疗中心,100%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老年病科和康复科。开展“社区中医药康养服务示范中心”建设,完成10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90%的村卫生室人员中医药康复能力培训。将中医康复、中医护理、适宜技术等广泛融入社区老年人、失能半失能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居家照护中。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项目,持续开展中医药特色养老驿站示范建设,推行卡、包、岗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标准。(责任单位:市区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民政局)

(五)加力拓展基层中医药健康服务三个空间

17. 开展中医医院牵头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行动。各区政府举办的区级中医医院全部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覆盖人口原则上不低于区域人口的30%。建立医共体内中医药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评价和督查标准,推进不同医共体内中医药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比重持续提升。探索符合区域特点、有利于中医药优势发挥的总额付费,引导医共体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方式转变。(责任单位:市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市中医局)

18. 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改革创新行动。建立健全中医药质量和治疗优势的评价体系,发布权威评价结果,为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提供技术依据。支持医联体核心医院院内中药制剂在医联体内医院间根据临床需要调剂使用,并将符合规定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开展社区多中心、大数据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相关数据研究,探索符合基层中医药诊疗特点、有利于中医药优势发挥的的医保支付模式和总额付费机制,适当扩大群众在基层享受适宜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的报销比例或降低在基层使用中医药的起付标准。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对部分门诊慢性病试行按人头付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药监局、市中医局)

19. 开展中医药服务基层繁荣发展行动。各区应在所有二级以上区属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将中医药科普知识和《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充分利用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方式,扩大中医药优质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小学校、社区居委会、乡村群众活动场所等,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鼓励支持优秀中医药科普图书、展览、新媒体产品等创作。推动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电子屏、海报、宣传栏等经常性展示科普内容,开展健康讲座等科普活动。加强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建设,鼓励中医药医务人员、科研人员面向社会开展科普服务。(责任单位:市区卫生健康委、教委、文旅局、民政局、市中医局)

20. 开展基层中医药人才团队引育行动。建立健全基层中医药人才配置和岗位标准,全面推行“区管乡用、乡管村用”一体化管理模式。开展乡村人才培训工程,为涉农区“有室无人”村培养300名本科层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充实乡村医生队伍,实施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全覆盖培训项目。实施基层中医药青年人才培优工程,设置100个基层创业岗位,滚动建立优秀青年骨干库,逐人建立成长档案实行动态绩效考评,追踪个人量化积分,培养基层后备人才队伍。开展高层次人才集聚工程,建立基层高水平人才考核评估机制,评选出50个基层名中医团队和100个优秀人才团队。开展“百人百项”技能良才培育工程,支持100个中医药技能人才团队推广普及100项中医适宜技术。实施银发人才创业工程,引导退休中医医师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到基层执业服务,创立不少于50个专科专病专症门诊。(责任单位:市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市中医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民政等部门,将其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安排,要定期听取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推进落实情况,加强对实施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加强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

(二)明确责任分工

在各区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

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并联合多部门合发实施方案,对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指定专门的处室和人员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把提升工程行动计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细抓实抓好,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卫生健康各项管理评价指标,统筹规划、医改、基层卫生、医政、妇幼健康、老年、健康促进、应急、宣传等领域,抓好中医药建设任务的落实。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将中医医院基础建设、环境改造、重大业务建设纳入项目支持范围给予重点支持。

市级教育部门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中医药专业,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市、区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和国家实施的建设项目,合理安排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职称评聘、人才招聘、薪酬待遇的政策。

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鼓励支持中医药文化作品和产品制作、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提升中医药传统文化自信和影响力。

市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制定和推广适合中医特点的支付政策,研究探索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等。

市级药品监管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监督管理、优化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市、区民政部门配合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并落实村居公共卫生工作职责中医药任务清单,协助落实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相关任务。

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各区中医药工作绩效考核目标,实行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对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落实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三)强化考核督查

各区、各部门要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本区、本部门“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年度医改重点任务、责任目标考核,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对账盘点”,加强日常的督促检查,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做好督导考核任务。市中医局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将提升计划年度任务纳入市对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工作绩效考核,实现对各区及相关部门督导检查的全覆盖。

(四)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增强社会对中医药工作的普遍认知,大力宣传中医药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发展成效,动员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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