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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ZK-2025-000615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信息名称: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加注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互联网医院”的批复

文       号: 京中医药医政字 〔2025〕 92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5-08-14

发布日期: 2025-08-14

内容概述: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加注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互联网医院”的批复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加注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互联网医院”的批复

日期: 2025-08-14 来源: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京中医药医政字〔2025〕92号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你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关于增加“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北京市互联网医院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我局经组织专家对你院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为你院符合互联网医院的的相关规定,同意你院加注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互联网医院”。

请你院依法开展互联网医院相关诊疗活动,加强对相关科室、医师的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同时,针对互联网医院开展过程出现的问题,加强应对,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确保真正为患者带来便利、为医院降低风险。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