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ZK-2026-029563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信息名称: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增加执业地点的批复
文 号: 京中医药医政字 〔2026〕 39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6-07-01
发布日期: 2026-07-01
内容概述: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增加执业地点的批复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增加执业地点的批复
京中医药医政字〔2026〕39号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你院《广安门医院关于增址“特需门诊临时周转区域”地址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和《关于同意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增设特需门诊临时周转区域的批复》,我局组织专家现场审核,经研究,同意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北街12号新增为你院执业地点,待院内布局设施改造完成后,向我局申请注销特需门诊临时周转区域。
特此批复。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