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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ZK-2026-030565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信息名称: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北京弘仁堂中西医结合医院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的批复

文       号: 京中医药医政字 〔2026〕 89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6-10-27

发布日期: 2026-10-27

内容概述: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北京弘仁堂中西医结合医院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的批复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北京弘仁堂中西医结合医院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的批复

日期: 2026-10-27 来源: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京中医药医政字〔2026〕89号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北京弘仁堂中西医结合医院申请开展血液透析的请示》(京房卫请〔2026〕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5号)《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京卫医字〔2010〕112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我局委托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血液透析质控管理中心组织专家按照《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对北京弘仁堂中西医结合医院血液透析室及有关执业人员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现场综合急救能力和医院感染控制等方面进行现场考核。经审核研究,北京弘仁堂中西医结合医院血液透析室基本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根据医院血液透析室空间布局情况,同意北京弘仁堂中西医结合医院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透析单元数为10台。

请你委按照《通知》要求,在北京弘仁堂中西结合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登记“血液透析室”及核准后的血液透析机数量。同时加强对该院血液透析质量监管,保障医疗安全。

特此批复。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