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管理局2016年政府信息工作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以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我局政府网站——北京中医药信息网(http://www.bjtcm.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邮编:100053;联系电话:010-83970060)。
一、概述
2016年,《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公布,为了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深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了《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并在市政府中环办公楼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点,做好政府信息咨询服务工作,方便群众查询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之规定,我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及新闻发布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主要公开渠道
为了方便公众查询和了解信息,确保信息公开渠道畅通,我局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在北京中医药信息网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为了方便公众电话咨询,我局公示的咨询电话,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服务工作,受理和解答群众的咨询,指导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三是按时向北京市档案馆移送本局的相关政策性文件,方便群众查阅。四是利用新浪微博“北京中医药”发布政务信息。五是开通“首都中医”官方微信,发布政务信息。
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新闻发布会,向公众发布权威信息。
(二)公开情况
2016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4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行政职责类信息73条,占总数的10.52%;业务动态类信息621条,占总数的89.48%。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贯彻落实《条例》关于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要求,我局在市政府中环办公楼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点,制定了办理流程及案卷存档制度,并对外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并于2014年9月开始实行。2016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均已按期答复,申请人均无异议。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16年我局未收到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存在经验不足、水平不高等问题。因此,2017年我局拟从以下同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本项工作:
1、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大局内培训力度,提高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
2、完善制度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管理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3、拓展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回应解读、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等内容。
4、完善公开渠道。加强新开通的网站在线申请渠道的维护升级,增强群众使用体验满意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17年3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6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94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1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3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4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0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0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