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协助组建中医药国际交流人才库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中医药国际交流人才培养和储备,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建中医药国际交流人才库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人事便函〔2023〕51号)要求,我局将协助选拔一批政治坚定、专业过硬、熟练运用外语、通晓国际规则的中医药国际交流人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北京地区中医药行政单位及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公立医院等符合条件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含中国中医科学院系统、北京中医药大学系统)

二、选拔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现实表现良好,有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遵守国家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三)具有较强的国际交往能力和较宽的国际视野,熟悉国际合作规范,有较强的工作执行力、组织协调力、沟通交往能力和调研分析能力。

(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中医药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符合附件1《外语水平基本条件》所列条件之一)。

(五)本人配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持有国(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许可。如无配偶但有子女,子女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不持有国(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许可。

(六)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5周岁。

(七)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好,适应能力强,熟悉计算机操作,一般应有驾照并熟练掌握汽车驾驶技能。

(八)家庭无特殊困难,服从组织分配,能够随时执行外派任务。

具有1年以上驻外经历,或2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或完成海外英才培训项目的人员,或前期已推荐作为中医药国际化骨干培养对象的,优先推荐进入人才库。

三、入库人员管理

(一)通过遴选人员将进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交流人才库,后期拟通过选派参加培训研修、挂职借调、出席国际会议和参与重要外事活动等方式,对入库人选进行培养。

(二)国家中医药工作外派人员将主要从人才库中选拔。

四、推荐名额

北京市推荐名额不超过10名。

其中,具有1年以上驻外经历,或2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或完成海外英才培训项目的人员,或前期已推荐作为中医药国际化骨干培养对象的,可单列不占用推荐名额。

五、工作程序

(一)单位推荐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参选人员填写《中医药国际交流人才库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2),附相关学历学位及外语成绩等证明材料,于2023年3月25日(周六)前,登录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http://www.tcmtest.org.cn进行在线申报。填报后,由推荐单位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核准是否符合填报要求。

(二)省局审查

收到各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参选材料后,我局将集中进行审查,并将推荐材料统一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三)测试遴选

本环节主要考察人选的外语水平和对外交流合作能力,计划于4月份开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 外语水平基本条件

2.中医药国际交流人才库推荐人选申报表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联系人:刘楠;联系电话:8397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