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管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以2017年度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为基础编制而成。
全文包括2017年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以及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bjtcm.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10-83970060。
一、重点工作情况
(一)加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长由局长屠志涛同志担任,统筹领导中医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制度,列入局办公会重要议事日程。同时,经常性开展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专题研究工作,强化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
(二)加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中医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中医管理局关于微信微博网友留言办理工作机制》、《中医管理局关于重要政策解读办法》、《中医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制度》,标志着我局从政府信息公开全面进入政务公开阶段,在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基础上,扎实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公开,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三)强化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体系,实现了全局处室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2017年,共组织六次规模性培训,培训内容涉及上级文件通知、依申请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及重大领域政务公开等,参训30余人次。另外,我局还对16个区卫生计生委和北京市二级以上医院的120名宣传信息联络员进行了培训,印发了《首都中医药信息宣传工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了中医药行业内部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对于讲好中医故事,传播好中医好声音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四)加强绩效管理和考核监督。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考评,所占分值权重为4%。定期对各处室“五公开”、重点领域公开、政策解读等工作情况和网站建设“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形成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提质增效的良性循环。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依据,严格了绩效管理,突出了责任落实,强化了考核效力。
二、信息公开数据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充分发挥“北京中医管理局”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条,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3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信息2条,主动发布2017三伏贴备案医疗机构名单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共受理申请10件,从申请方式来看,通过互联网申请4件,占总数的40%;以信函形式申请6件,占总数的60%;全部已完成答复,答复情况如下:属于已主动公开4件,“信息不存在”6项。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2017年,市中医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依法减免相关费用。
(三)回应解读情况
2017年,进一步完善舆情回应“及时回应、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全年回应公共热点1次,从微信微博回应社会关注32件,均已及时回应,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15次(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15次),服务政府公信力不断提升。
(四)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
2017年共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1件,依法纠错1件;未出现行政诉讼案件,未出现败诉案件。
三、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依法开展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各处室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8年,将从以下三方面加以改进:一是细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清单。督促指导各处室对照清单内容,按照标准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并动态更新。二是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水平。梳理汇总申请受理、办理、答复全环节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操作性工作建议,努力提升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水平。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在“点面”结合培训方式的基础上,以解决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为主要抓手,突出“依法行政”这一培训重点,继续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其综合业务水平。
附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3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0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1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5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4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6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3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3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6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6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