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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北京市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参加综合笔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日期: 2010-07-15 来源:

各区县卫生局:

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2006版)》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北京市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依法公平、公正进行,针对考试人员资格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特对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参加2010年北京市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综合笔试提出如下规定:

一、领取综合笔试准考证时,考生需提供研究生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和医学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各区县卫生局现场核实查验。

二、在核实查验毕业证书时毕业专业名称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2006版)》规定不符的,一律不得参加综合笔试,不予核发综合笔试准考证,其实践技能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维护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联系人:李 军 朱德新;电 话:83970032/64007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