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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三批中药骨干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12-17 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京中医科字〔2021〕161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提升医疗机构中药服务能力,培养一支高素质中药人才队伍,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北京市第三批中药骨干人才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2年的培养,为北京地区医疗机构培养50名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药理论功底扎实、中药实践经验丰富、中药技能精湛、具有一定中药科研能力的优秀中药人才。为医疗机构提升中药服务水平,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奠定基础。

  二、申报条件与程序

  (一)培养对象申报条件

  1.北京地区医疗机构内从事中药专业工作满5年(2016年12月31日前开始从事中药专业工作),有一定的学术专长;

  2.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范围和名额

  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每单位申报名额为2-3名;其它医疗机构每单位申报名额为1-2名。

  (三)选拔程序与方法

  1.符合培养对象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后填写《北京市第三批中药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推荐上报。非区属医疗机构人员由本单位直接推荐申报,其它医疗机构人员由区卫生健康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统一推荐申报,于2021年12月28日(周二)前将《申报表》一式5份报送至我局科教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我局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遴选,择优确定培养对象名单,经公示后正式公布培养对象名单。

  三、其它事项

  1.此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可在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官网(http://zyj.beiji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2.寄送地址: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大楼B座6层607室

  3.联系方式: 李盈澈 刘骅萱 83970030 

        zyjkjc@126.com

  附件:

  1.北京市第三批中药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

  2.北京市第三批中药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申报表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