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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首都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24-08-01 来源: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京中医药科字〔2024〕108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区教委、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首都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23日

首都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和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四部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强首都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全国中医药人才高地,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首都中医药人才规模快速增长,整体素质显著提升,人才梯队日趋完善,结构布局持续优化,成才路径全面拓展,评价体系更加健全,激励机制高效合理,形成符合首都中医药特点、有利于中医药人才成长和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培养和造就一批以中医药领军人才为引领的人才队伍,推动首都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行动举措

(一)分级分类完善中医药人才队伍结构

1.研究落实中医类人员配备标准具体举措。落实《北京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实现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数量显著提升,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增至1.25人。按照医疗机构设置基本要求配齐配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达到75%以上。通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北京实施方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到25%左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

2.培养造就中医药领域战略科学家。探索新时代首都“三名(名医、名家、名师)”人才产出机制,激发人才活力,培养造就一批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申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等国家级领军人才项目。培育“北京学者”中医药后备人才。充分利用北京优质医疗、科研、教育资源打造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造就一批专业能力突出、综合素质全面的后备领军人才。(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局)

3.实施中医药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搭建助力中医药青年成长成才的服务平台、学术平台、科研平台、传承平台等,推动建设与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青年人才队伍。在重点人才项目、重大科技立项等工程计划中重视中医药青年人才支持,优化支持方式,促进青年人才快速成长、早担大任。实施中医药人才托举工程,打造中医药理论和文化素养优良、中医药临床诊疗技术出色和传承创新能力突出的优秀人才梯队,建立未来中医药领军人才队伍储备库。实施中医药人才领衔计划,加大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青年岐黄学者等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全市中医药类专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布局和建设力度,加快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充分发挥在京“双一流”院校、省部局共建高校和国家级、市级重大科研平台、医学中心等的作用,推动中医诊疗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协同培育中医药青年拔尖人才。(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局、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培育实用型中医药基层人才。探索实施中医临床博士“增釉”计划,推动名中医出基层。探索建设中医药硕博士工作站,打造名老中医基层经验推广点和青年中医基层成长学习点。加大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力度。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和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培训,培训一批“能中会西”的基层医师。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在基层执业,补充和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配备。探索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提高至10%,推动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加强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推进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工作。落实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的要求,逐步扩大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攻读中医专业学位招生规模。组织开展不同层级、分批分期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举办西医学习中医高级人才研修班,吸引相关领域院士、长江学者、杰青等高层次人才开展中医药研修学习,培养中西医结合“双领”人才。支持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开设中西医结合病房、设置中西医结合教学门诊,建立“中学西”“西学中”临床双向互学制度。以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为重点,面向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培养一批西学中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加快中医药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加快中医危急重症、中医儿科、中医妇科等临床紧缺人才培养。加大中医治未病、中医疫病防治、中医康复、中药材种植栽培、中医药产业经营、中医药卫生经济管理、中医药信息化、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中医药健康旅游等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医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护理人员中医护理知识与技能培训。加强职业院校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探索开设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康复技术、中药制药、中药材生产与加工等专业方向,以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服务需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7.强化中医药交叉复合型人才培养。培养一批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创新能力、领导能力的中医药交叉复合型管理人才,组建首都中医药发展战略智库。支持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中医药相关跨领域研究,打造一批高水平跨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培养一批高层次多学科交叉创新人才。完善与国际相衔接的专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组建双语型师资队伍,推动培养一批具有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中医思维方式、熟悉中医经典、专业外语纯熟的中医药国际化人才。建立健全中医药文化传播人才培养机制,定期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人才遴选培训,培养一批政治素养过硬、专业能力突出的中医药文化传播工作队伍。建立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体系,制定实施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和不同形式的培训项目,助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掌握中医药知识和标准化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局、市教委)

(二)健全中医药职业生涯教育培训体系

8.推动中国特色新医科建设。将中医药学与相关学科的先进理论知识和临床专科有效实践经验有机整合,积极推进中国特色新医科建设。聚焦中医药全方位服务模式,强化中医药传统学科发展,实施医针药“圆融”工程;加快中医全科医学、中医治未病、中医康复、中医疫病等学科建设,实施中医药健康学科“旭日”工程;推动医工、医理、医文跨界融合,实施中医药交叉学科“沃土”工程。继续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推动学科领域内外的学术协作与资源共享,培养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局)

9.示范带动中医药经典学习。持续强化中医药经典教育,将中医经典能力培养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加强中医药教育教学内涵建设,优化专业、课程设置和教材建设,建立以中医药经典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中医药专业课程体系。做好中医经典师资培训,打造全国顶尖的中医经典学习交流平台。回归中医经典原创性研究,推进中医经典知识挖掘与传播研究平台建设,深挖中医经典文献,探索中医药研究与传承新模式,产生一批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中医药原创性研究成果。(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局、市教委)

10.深化中医药薪火传承。构建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中医药人才发展全过程的师承教育体系。实施中医药薪火传承“新3+3”工程,创新中医药学术传承方法,挖掘中医药特色技术,丰富中医药学术传承内涵,建立中医药传承标准体系。建立传承导师和传承人才分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在传承学术精华、引领学科创新、培养优秀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名老中医活态传承。(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局)

11.建立中医药人才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终身学习、师承贯通、阶段发展、分类培训、综合提升的中医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联动中医药院校、科研机构、高水平中医医疗机构等建立中医药人才协同培养机制,形成“校院融通”、“院院融通”模式。实施中医药继续教育导航工程。探索建立医教协同示范基地,实现院校教育与规范化培训有效衔接。加强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开展中医医师规培基地评估工作,引领带动中医临床实践教学水平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局、市教委)

(三)创新中医药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

12.建立中医药人才特色评价体系。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区级以下或为对口支援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经历。在职称评定、评价激励等方面区分基础、临床、科研等不同类型的中医药人才,分类设置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特点和规律的人才评价标准。探索完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成长平台,在市级领军人才项目、青年人才项目中申请设立中医药人才序列。完善中医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办法,建立符合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特点、以实操为主的评价体系,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水平提升待遇。将中医药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纳入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特色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加大中医药人才奖励激励力度。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政府奖励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构建针对不同层级中医药人才的激励体系,增强其职业荣誉感,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定期开展首都国医名师、首都名中医、中青年名中医评选。鼓励各区、各有关单位对中医药人才开展相应层级奖励激励活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承担带徒工作的中医医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优化中医药人才薪酬分配管理。深化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注重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制度。中医医院内部薪酬分配除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外,还应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和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密切相关,向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人员和科室倾斜。充分考虑青年中医师成才周期长等特点,统筹各级各类岗位人员分配关系,合理确定各级各类中医药人员薪酬水平,对青年中医师、基层中医药人才等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组织保障

15.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加强各区和各级人才部门、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党委(党组)对中医药人才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首都中医药人才管理体系,把握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总方向。建立完善首都中医药人才高质量发展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中医药人才建设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和解决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协同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6.完善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人才发展多元投入机制,保障对人才发展的投入。积极搭建各级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发展平台,构建在国内外具有竞争力和人才吸引力的中医药人才培养高地。高质量实施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各相关项目,培养满足中医药发展需求的各类中医药人才。营造中医药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发中医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17.强化监测管理。加强对重大中医药人才工程、项目和改革举措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完善监测评估方案和重点评估指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跟踪问效,确保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程和项目取得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