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单位: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申请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在京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卫生单位、民非企业、企业单位等。
三、工作任务:
(一)一般性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审阅、审查、修改和草拟与法律事务相关的法律文件;在重大法律事务中,列席相关会议,就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就重大事件的处理进行审查;协助我委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日常管理中出现的一般性法律问题、各类民事、经济争议和纠纷、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律事务。
(二)行政合规类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我局行政管理工作以及下属事业单位有关的法律问题、审查合同协议等;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及律师实践,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意见或建议。
(三)其他法律服务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受我局委托,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法律问题的论证和政府意见征询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申请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三)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
(四)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团队,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
(五)申请单位须建立合理的项目服务沟通机制。
(六)参加公开遴选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跨单位项目团队。
(七)申请牵头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近三年承担过相关工作。
(八)申请牵头人年龄原则上应当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研究组织能力。
(九)申请牵头人应熟悉本项目情况和特点。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十)申请单位应当为工作顺利推进组建专业团队,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十一)申请牵头人应参加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项目经费:不超过20万元。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4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公章。同时扫描盖章电子版并刻制光盘。(电子材料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遴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遴选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将响应文件纸质版一式3份及光盘1张一并邮寄至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邮寄地址: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910房间)。材料应在封面注明“法律顾问项目响应文件”字样,密封信口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
3.组织评审: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牧老师 联系电话:5553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