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单位: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申请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
在京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卫生单位、民非企业、企业单位等。
三、工作任务:
项目一:社区症状门诊建设服务
1、完善督导检查标准,编制一份北京市社区中医症状门诊临床指南。
2、宣传推广症状门诊,组织开展社区症状门诊系列培训,线上线下共预计380人次。
3、社区中医症状门诊和临床实训基地至少开展一次的督导验收工作。
项目二:中医药三成示范社区建设项目推广及提升服务
1、计划北京市各区遴选两名中医药氛围浓厚的街道作为中医药三成示范社区建设单位。
2、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关于三成示范社区建设工作的培训,预计参与人员60人。
3、针对中医药三成示范社区建设标准至少开展一次评估督导验收工作。
四、申请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三)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团队,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
(四)申请单位须建立合理的项目服务沟通机制。
参加公开遴选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跨单位项目团队。
(五)申请牵头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近三年承担过相关工作。
(六)申请牵头人年龄原则上应当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研究组织能力。
(七)申请牵头人应熟悉本项目情况和特点。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八)申请单位应当为工作顺利推进组建专业团队,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九)申请牵头人应参加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六、项目经费: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经费(万元) |
项目一 | 社区症状门诊建设服务 | 37 |
项目二 | 中医药三成示范社区建设项目推广及提升服务 | 37 |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5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4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公章,扫描盖章电子版并刻制光盘或U盘。(电子材料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遴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遴选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将响应文件电子刻录光盘或U盘邮寄至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1号楼)。材料应在封面注明“***项目响应文件”字样。
3.组织评审: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李老师,联系电话:55532905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