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单位: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申请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
在京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卫生单位、民非企业、企业单位等。
三、工作任务:
项目一: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督导考核
1.针对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制定督导考核方案
2.对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进行督导工作
3.开展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督导总结大会
项目二:区域中西医协同平台建设
1.建立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专病平台,共同确立中西医结合协同优势病种诊疗方案。
2.依据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精准遴选中西医协同优势病种,深入调研并出具调研报告,制定科学合理的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开发针对性强的优势病种培训课程并组织实施培训。
3.依托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病/专科平台开展中西医结合疑难病例会诊,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
4.探索建立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专病平台内各单位院内制剂调剂使用模式。
四、申请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三)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团队,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
(四)申请单位须建立合理的项目服务沟通机制。
参加公开遴选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跨单位项目团队。
(五)申请牵头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近三年承担过相关工作。
(六)申请牵头人年龄原则上应当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研究组织能力。
(七)申请牵头人应熟悉本项目情况和特点。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八)申请单位应当为工作顺利推进组建专业团队,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九)申请牵头人应参加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六、项目经费: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经费(万元) |
项目一 | 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督导考核 | 28 |
项目二 | 区域中西医协同平台建设 | 29.2 |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5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4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公章,扫描盖章电子版并刻制光盘或U盘。(电子材料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遴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遴选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将响应文件电子刻录光盘或U盘邮寄至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1号楼)。材料应在封面注明“***项目响应文件”字样。
3.组织评审: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李老师,联系电话:010-55532870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