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对《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第六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日期:2019-09-02 来源:

    政策文件: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第六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快继承整理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结合首都名中医、首都群众喜爱的中青年名中医评选工作,我局制定了《第六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对此项工作的工作目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遴选条件、遴选程序、教学要求、管理考核、配套机制进行了规定。

  在此次师承工作中,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均分为三级,分类进行培养。首都国医名师带教名师继承人,首都名中医带教名医学术继承人,中青年名中医带教基层继承人。对继承人采取学分制过程管理,学分合格方能参加结业考核。

  是经我局于2008年、20132017年评选出的第一、二、三届首都国医名师;二是高于首都国医名师称谓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选出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且符合遴选基本条件的均可以申报。

  二、 什么单位的申报人要经区卫生健康委推荐上报?

  北京地区16个区卫生健康委直属的所有医疗机构(含区属三级医疗机构)及辖区内所有三级以下医疗机构均由区卫生健康委推荐并统一上报。

  三、 西医执业医师是否可以申报指导老师和继承人?

  具有西医执业医师的人员,同时具有脱产两年及以上的市以上政府部门颁的西学中高级研修结业证书或中医、中西医结合相关的硕士或博士学历证书的均可以申报。

  四、 如何认定为师承有轨迹?

  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认定:一是院级及以上师承工作学术继承人;二是研究生期间跟师学习三年及以上;三是其它能提供跟师三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的人员。

  五、 继承人什么时间申报?

  继承人要在指导老师申报完成并确定名单后才能申报,具体文件另行下发,将在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官网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