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12〕2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2〕170号)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燕京学术流派的发展。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