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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市中医药科技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预备通知

日期: 2014-03-17 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北京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我局定于2013年5月对到期的科技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0年度社区中医药服务科技示范项目; 2011年度青年研究项目;2010、2011年度局基金项目;既往参加过验收但未通过的课题;其他未验收项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形式

    1.验收采取会议答辩形式,答辩时间为15分钟,其中课题组汇报10分钟,专家质询5分钟。汇报采取PPT形式,项目负责人就项目执行情况(课题完成情况、目标实现情况、研究资料归档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的创新点(本学科研究领域内的创新点及查新),科学价值(成果推广应用的社会或经济效益、对本学科学术水平的作用、人才培养的情况)、有无进一步的研究设想等方面进行汇报,要求直接切入正题。

    三、工作要求

    1.各课题组须提前拟定结题验收意见草稿(附件2)供验收专家参考,内容包括技术资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项目研究成果的创新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推广应用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评价、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纸质材料提交:各课题组应提交结题验收报告表、经费总决算表(附件3、4)。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于2014年4月21日(周一)之前报送至我局科教处。

    3.网上材料提交:电子材料于4月11日—20日通过北京中医药科教管理系统进行上传。其中结题验收报告表以结构化填写方式上传,其它材料分别以“XX(姓名)经费总决算表”、“XX(姓名)验收PPT”、“XX(姓名)结题意见草稿”文件名进行整文档上传。初次使用该系统的个人用户名为项目负责人姓名的汉语拼音全拼,单位用户名为单位汉字全称或在登录“账户”处用单位名称中的部份汉字模糊查询后进行选择,初始密码均为zyj 123。如还遇到登录问题,请将无法登录的姓名、所在单位、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到技术支持邮箱:feiming1270@163.com。

    4.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有关课题组完成网上和纸质材料的提交,并统一将验收纸质材料收齐后,于规定时间报送至我局科教处。逾期仍未完成网上和纸质材料报送的,将取消结题验收资格,按未完成项目处理。

    四、注意事项

    1.此次验收工作将严格按照《北京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结论将记录在案,作为以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课题申报、立项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可在接到通知的6个月内,经整改或完善有关材料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2.立项课题必须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规定年限终结课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在原计划结题前3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中医药科技项目延期申请表》,批准后方可以延期结题。课题只能延期一次,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否则,按未完成项目处理。

    3.因特殊情况未参加既往验收工作的到期课题及既往未通过验收的课题,如仍不能参加此次验收,将按未完成项目处理。

    4.未完成的项目将撤消立项并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在全市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给予相应处罚。

    5.此通知及附件可从北京中医药信息网(www.bjtcm.gov.cn)或北京中医药科教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下载。

    6.各课题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7.联系方式: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刘娟、王丹洁、甄雪梅,联系电话:83970028

    网络技术支持:梁永亮 15510518447、费明 18610058380 ;

    报送材料地址:市政府中环办公大楼B座606(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100053)

    附件:1.北京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结题验收课题名录

          2.结题验收意见草稿基本格式

          3.北京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表

          4.北京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结题验收经费总决算表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

2014年3月17日